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资讯

旗下栏目:

别误读了环评制度改革的深意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孔祥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6 22:43:45

别误读了环评制度改革的深意

环评制度改革实行最大幅度简政放权,涉及环评方面的审批已由5项变为1项,可以说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环评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环评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是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建设单位无需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即可进行调试生产。二是环评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按照环评分类目录,登记表项目只需建设单位在备案管理系统自行备案即可。三是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四是取消环评资质管理,放开市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

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议论,有人认为从环评到备案、环评分类降级、环评机构资质取消等,意味着环评不重要了。对此,笔者认为,应该正确认识环评制度改革,从改革的初衷、改革的方向措施,到改革的成效来评价。

环评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环评制度改革实行最大幅度简政放权,涉及环评方面的审批已经由5项变为1项,仅保留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同时,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更新,从生态环境部统计情况来看,目前大约80%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评审批。可以说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环评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

环评改革有利于提升环评质量。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放在心上,主动作为,落实环评文件内容,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公正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优胜劣汰,推动环评工作高质量发展。

环评改革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环评改革专项督导,使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实现了常态化,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近期,生态环境部就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发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信号。

环评改革更加注重空间管控。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落实到区域空间上,根据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属性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目前各地正在以地市为单元,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2018年,各省、市相继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等形式,推进规划环评,将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机制融入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强规划环评的管理和成果应用,对未完成或未开展规划环评的,不予受理其涉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评改革强化源头预防与排污许可之间的衔接。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我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一方面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更加科学,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另一方面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2018年,全国完成了屠宰、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将完成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逐步实现排污许可的行业全覆盖。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环境评审中心 孔祥成

环评改革有利于提质增效

环评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举措之一,有利于除弊兴利、提质增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了4个强化。

一是强化了环评立法本意的复位。环评立法意在从源头避免项目建成后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服务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环评实施过程中的诸多弊端严重偏离了立法本意。比如,环评质量不高、效能欠佳、弄虚作假、评价结论与项目实际不符;环评机构不规范,环评市场混乱;落实环评责任异化、扯皮,影响项目落地等。因此,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祛除这些弊端入手,补齐短板,强化立法本意的复位,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谨性、严肃性,使防控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闸门”更加坚固。

二是强化了环评责任,保证质量。环评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违法处罚案件,在生态环境部门占有较高比重。原因之一,一些企业认为环评结论及措施不切实际,落实起来难,效果也不好,或者认为自己花了钱,环评质量的好坏责任就应该在编制单位,使一些项目环评措施悬空。原因之二,环评编制质量不高。为获批资质,有的花钱“借用”环评工程师证件,找几个“写手”,便组成了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还有的环评机构被项目单位牵着鼻子走,按企业要求出具评价结论,或怕担风险出具不切实际的环评,增加了企业成本。而取消环评机构资质,企业有了自主权,准入门槛低了,责任要求、质量要求却高了,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强化了经济处罚、行业禁限、个人诚信、刑事追究等硬约束,这也有利于提升环评的质量。

三是强化了环评工作的提质增效。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给予项目投资者环评操作主动权与自主权,时间与工作可以自己控制掌握。对于项目投资,时间就是效益,以前完成一个项目环评快则两三月慢则一年半载,拿到环评文件还要审批;现在则是手续简化,大大节约了时间。从这个层面讲,环评改革促进了企业管理更加高效,项目落地快、投产快、见效快,实现了提质增效,节约了企业成本,可以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是强化了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以前,生态环境部门到企业执法,首先看项目环评文件,对照评价结论查问题,对企业生态环境前端管理更加注重,弱化了中端和末端管理,企业污染排放常有漏网之鱼。在环境执法中,太依赖环评文件,有时也会出现处罚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环评制度改革后,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来说,会将监管转向事中事后,更切合实际,提高了执法管理效能,保护了企业合法利益;对于企业来说,也会有的放矢,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将环评做到精准、切合实际并认真落实,有利于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作者:安徽省肥西县环境保护局 刘贤春

环评改革是环评制度的重塑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以来,社会上对环评改革的议论不绝于耳,一些人言之凿凿,列举若干理由认为环评弱化已成不可逆趋势。但在笔者看来,这些论调不仅以偏概全、认识肤浅,而且没有真正理解环评改革的精髓所在。

原有环评工作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环评审批过度集权,要求一大批污染轻、影响小的建设项目,也必须完成一整套烦琐、冗长、复杂的环评审批手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审批效率,影响了经济发展。

二是生态环境部门要么通过事无巨细的“保姆式”审批,将大量本该由企业承担的环境风险转嫁给地方政府;要么因顶不住强大的行政干预压力,给违法建设项目开口子。

三是企业错位异化了环评审批本身的目的,一心追逐审批许可,而把企业应该承担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置之脑后。一些污染防治措施自始至终只停留在环评报告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四是少数不法企业为获得环评批复,通过各种手段向环评机构、审批人员、评估专家输送“买路钱”,让部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披上合法外衣。当这类项目被依法关闭、拆迁时,地方政府又不得不出巨资赔偿,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正是为有效破除上述弊端、推进简政放权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受法律权限、机构编制、业务能力、资源手段、保障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无法对众多的建设项目和违规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形成有效监管,难以完全遏制项目违规建设和环评报告以次充好等问题。部分企业缺乏必要的自律、他律和风险意识,缺少做好环评报告的内在动力,也不太在意环评报告的内容与质量,没有把环境影响评价与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挂起钩来,更多是在走过场。环评第三方服务市场缺乏严格监管,第三方服务企业缺少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溢价定价能力,同质竞争激烈,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照抄照搬严重,少数环评方案甚至没有操作性可言。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了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明确第三方服务企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环评报告编制人员设置了从业禁止条款,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全面加强。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上半年全国要将工程建设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取消、简化和下放行政许可是大势所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正视“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审慎评估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完善。注重从体系上实现环评工作的自我重塑,进一步突出“宽进严管”,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制度性武器,必将对加强污染源头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和推进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但家文 沃原

(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