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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环保设施:企业义务,公民权益,政府作为

来源:环境教育杂志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06 09:54:42

一方面,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意义毋庸置疑。另一方面,环保设施开放是企业义务、公民权益。所以,环保设施开放需要政府作为。

2017 年 5 月,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124家面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并印发了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指南。按照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到 2020 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要实现全国地级市以上城市的“全覆盖”。这是国内环境宣教工作的一件新举措,也是一个标志性的大事件,在相关企业和公众中引起了不同的议论和不小的反响。从一年多以来的进展情况来看,认识正在趋同,工作正在推进。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意义毋庸置疑。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快速启程。生态文明建设也开始进入了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进入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进入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同时,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污防攻坚战役胶着。其中,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及 PX 化工等项目出现了明显的“邻避效应”,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环境社会风险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公众对环境保护知识不了解、不掌握的因素,也有部分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保工作有差距,以致破坏整个行业形象,使群众产生不信任感的因素。在此背景下,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我们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快环境改善进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就是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是做好环保工作及其“放管服”、壮大环保产业的具体行动,也是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有效途径。

开放环保设施,本质是企业的义务,体现公民的权益,需要政府的作为,也就是说是一项需要企业、公众和政府“三位一体”共同推动完成的工作。

环保设施开放是企业的义务。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环保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事关群众生活的基础设施,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长期以来,这些企业习惯在四面高墙之内生产经营,与周边民众“不相往来”。这不但造成企业和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严重缺失,而且双方缺乏沟通互动的基本能力,难免产生“建哪儿我不管,反正别建我家附近”的“邻避问题”。推倒离间企业和公众的有形与无形之“墙”,打开大门,让公众走进企业,了解设施的运行和污染控制状况,无疑是有效的化解办法和“结亲”方式,也是环保企业的“分内之事”。而且,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有利于更好地落实企业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也有利于增强其内在治污动力,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取得优势,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正如先行开放的江苏某企业负责人讲的,“通过开放,让公众眼见为实,变民众对环保知识的不了解为了解,变民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不信任为信任,变邻避为邻利,变邻壑为邻亲,把‘闲人免进’的环保封闭场所变成了向市民开放的城市客厅。”他还介绍,“参观者成为我们的义务宣讲员,他们亲身体验、实地了解,回去在家人、朋友和邻里间讲述的所见所闻所感更接地气,更具有感染力……向公众开放也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某种意义上是在督促我们自我加压,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不断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可见,经营环保设施的企业,首先应该提高认识,明确义务,端正态度,主动开放,自觉服务,积极制定开放方案,做好人员组织和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宣传动员工作,确定并公告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同时,要虚心接受公众意见,不断改进与提高,持续、有效、高质量地做好开放活动。

环保设施开放是公民权益。环境污染是社会问题,环境治理是社会工程,环境保护需全民参与,要靠“人民战争”。环保设施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事关群众生活的基础设施,那么它们到底是怎么运转的?是不是真如你们和专家们讲的实现了“达标排放”?是不是真正对我们这些“邻居”有益无害?公众当然有权知道它们存在的意义“真相”,这也体现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至于发生了“邻避现象”,就动不动埋怨群众“觉悟低”,指责百姓“素质差”,责怪公众“不理解”,也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是不是把群众当成了“自己人”和“知情人”,是不是保障了群众正当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而作为公民,也应该明了自己的权益和责任,自觉响应环保设施开放政策,积极参与进去,才能了解自己应该了解的,懂得自己应该懂得的,争取自己应该争取的,支持自己应该支持的,遵守自己应该遵守的,在充分享受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成为一个与时代同步的“合格”公民。

环保设施开放需要政府作为。环保设施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向公众开放工作中,政府不可以缺位。通过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可以促进企业尽职尽责履行好开放义务,切实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可以提高公众环境素养,纾解公众对既有项目环境污染问题的疑虑,增进对监管方和企业的信心,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相互信任,进而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发挥好有效的环境宣传教育作用;可以实现开放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社会化,通过健全组织、协调、保障等制度体系,逐步从行政组织向社会自发过渡,不断提高开放活动的覆盖度、广泛度、参与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2018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的专用标识。标识以金文大篆体“开”字为基础,衍生设计为两片绿叶和两个携手人形,寓意“环保设施大门向公众开放,体现政府、企业与公众携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这也告诉我们,政府指导、企业开放、公众参观,是打开环境“邻避效应”之锁的三把钥匙。让我们用好这三把钥匙,做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在开放中增进理解,在理解中促进共治,在共治中达到共享,实现“美丽中国共建共享”的最终目的。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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