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几十年来管理陆上采矿的法规也未能遏止生态灾难。惠特莫尔说:“即使我们进行深海采矿,你也仍然需要陆上采矿,没有哪个能完全替代另一个。我们深为忧虑的是,即便你制定了法规,企业就会保护环境吗?何况还是在一个大众都无法看到的地方。” 热液喷口。图片来源:Nautilus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法规草案将海洋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原则”,但迄今还没有就如何确保这项保护落到实处达成任何协议。行为准则需要界定出一个可以接受的环境损害程度,为企业进行环境评估制定指导原则,并就监控其落实的制度或机构达成一致。 在众多保护提议中,有一项是在生态重要性地区设立禁采区,即区域环境管理计划(REMP)。禁采区可能占整个“区域”面积的32%。尽管设立禁采区可能对锰结核矿区的生态保护有效,但专家们质疑其对热液喷口区是否同样适用。 洛奇说:“很多人会有一种本能反应,认为采矿是破坏性和危险的(基于人们对陆上采矿的认知)。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深海海底采矿放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下来思考。它是现有的管理最严格的海洋开发之一,也是全球公域中唯一受到国际体制管理的区域。” “没有任何国家或实体能对海底进行勘探或开发,除非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署合同、得到所有168个成员国的同意。我们已经为深海海底采矿准备了很多年,我们确切地知道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并确保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深海矿物带来的收益也会带动深海科学经费的大幅增加,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海洋环境。” 利益冲突 最终开采获得的任何收益都受到收益分享制度的管理,并在考虑发展中国家需求的前提下分配给所有成员国。这个支付制度仍在考虑之中,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与麻省理工学院签约,委托其对多个经济模式进行比较。 吉安尼说:“各国开始认识到,即便让几十甚至更多个采矿项目上马,167个成员国再加上欧盟所分到的特许费也寥寥无几。但它们可以通过充当所谓的发起国获得大笔收益,因为可以直接对采矿企业征税。” 这个利益冲突引发批评。惠特莫尔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制订规则的同时还通过其制订的规则挣钱,这让人深感忧虑。从透明度和可问责性的角度来看,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造成了不健康的状况。” 吉安尼说:“即便制定了最好的法规,如果其中涉及到的利益大到足以推动这个产业的向前进行,那么结果将是极难向一个想要合同的国家说‘不’。你一旦打开大门,就可能有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深海面临着采矿开发失控的局面,而到时候国际海底管理局手中没有什么权利能遏制这个产业。” 翻译:奇芳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