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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6万件/年,检察院如何硬碰硬但不撕破脸?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5 11:25:45

不仅能与行政系统“硬碰硬”,行政公益诉讼的威慑力,有时还能促使地方政府部门产生治理合力,甚至有政府部门主动找上门。

随着检察系统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愿不如前几年积极主动,“希望能出台相关支持鼓励政策”。

2018年9月,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公益诉讼法律知识。(IC Photo / 图)

“过去一讲环保,就是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小马拉大车。现在情况完全变了,大家共同努力来打污染防治攻坚战。最高检就是个典型的例子。”2019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说,“我们特别赞赏,也特别感谢最高检。”

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全国人大作报告时,晒出了2018年开拓公益诉讼的“成绩单”:全年共立案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59312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211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00万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0亿元。

检察系统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象征着大环保合力,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自身的一项重点工程。这项工作既有数字展示出的显著成就,也仍面临重重挑战。

行政公益诉讼是重点

据湖北仙桃市检察院的一篇文章,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尝试,可以追溯到1996年河南省方城县的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当地检察院从职务犯罪角度进行调查,发现贱卖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于是尝试自己以原告身份进行民事起诉,获得胜诉,在当时造成轰动,被称为“方城经验”。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东、江苏、贵州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民事公益诉讼允许在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开展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则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两类诉讼中,环保都是重中之重。试点开始后,全国各地检察院每年提起的公益诉讼从几十件飙升至数万件,其中环境类案件数量占一半以上。

在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环境法律顾问葛枫看来,检察院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拥有独特优势――人员具有侦办案件的专业素养与经验,且体系完善,队伍庞大,可以深入到国内各个角落,这些是以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环保组织所不具备的。

更大的变化在于,此举孕育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事物――检察院可以代表公共环境利益,对行政系统提起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只能民告民,只有通过检察院才能实现‘官告官’,对行政系统实现监督。”葛枫说。

对行政系统的检察监督,本身也是检察机关最重视的职责之一。丁墨(化名)是试点地区一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试点方案出来,他们就解读出行政公益诉讼是重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在2018年检察系统立案办理的59312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为97%。

在机构设置上,最高检已设立公益诉讼厅,一些省检察院已设立公益诉讼处,与传统的民事行政监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处平行。“检察院非常重视公益诉讼这项工作,将之视为一个新的职能。”丁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中的反贪局、反渎局被划转至新设立的监察委,“检察院希望能通过公益诉讼,开拓新的领域”。

2016年6月,在贵州铜仁,江口县检察院发现,一家矿业公司在梵净山保护区内违法采矿,但获得了铜仁市国土局违法发放采矿许可证,梵净山保护区管理局亦未履行有效监管。但江口县检察院向两个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后,铜仁市国土局否认发证,保护区管理局虽责令该公司拆除建筑物、恢复林地,但并未得到实际执行。

江口县检察院遂对两家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生效后,铜仁市国土局即委托有资质的团队制定了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铜仁市、江口县两级检察机关对两被告的判决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不仅能与行政系统“硬碰硬”,行政公益诉讼的威慑力,有时还能促使地方政府部门产生治理合力,甚至有政府部门主动找上门。

在湖北黄石市,有人在磁湖上私搭建筑物、进行鱼塘养殖。拆除违建和收回鱼塘涉及黄石市园林局、市国土局、下陆区城管局等五个行政单位。2018年5月,黄石市国土局和下陆区城管局主动与市检察院对接,在收到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后,五家单位制定了联合执法行动,最终破解了14年之久的“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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