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延安市召开全市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企业污染防治现状,安排部署了全市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矿玲出席并讲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出席会议。 孙矿玲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年坚持不懈推进退耕还林,山川大地实现由黄变绿的历史性转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圣地蓝”成为一张靓丽名片;全面强化企业监管,深化污染源治理,全市的清洁文明井场(矿井)建设标准,被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她强调,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和重要参与者,各级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法人代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围绕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做好自查自纠;围绕治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围绕燃烧锅炉拆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围绕清洁文明创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围绕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土壤环境安全;围绕排污许可制度,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同时,要夯实责任,严格执法,加强考核问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坚定的信心,坚强的决心,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刘惠生要求,各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责任,做到学法、知法、守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解释,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严守法律底线。他强调,市县检察机关会继续积极参与到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来,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督查。对于超排偷排、弄虚作假、敷衍整治、移交拘役不力等行为进行检察;对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进行查处,造成污染或损害环境的,要提起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坚决依法遏制恶意违法和履职不到位问题。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田兆虎对全市企业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通报。他指出,各排污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一岗双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石油煤炭天然气开发、涉核与辐射、涉危险废物等行业,重点抓好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坚决把好环境准入关卡,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生态环境铁腕执法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延安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