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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黑色污染”难题全球求解(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5 16:16:49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加大,产生的废旧轮胎也越来越多。据日本汽车轮胎协会发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度,日本共产生9700万条废旧轮胎,比上年度增加300万条,重量比上年度增加了3.7万吨。

轮胎是确保汽车安全行驶的重要部件,其花纹具有增大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力、降低胎噪、增强舒适性、为轮胎散热和排水、提升车辆操控性能等作用。为此,日本有关方面根据《道路运输车辆保安基准法》第九条,制定了汽车轮胎的使用标准。比如,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汽车,轮胎的花纹沟坎不得浅于1.6毫米;雪地轮胎如果其花纹沟坎深度低于新轮胎的50%就不得作为雪地轮胎使用等。

另外,日本汽车轮胎协会还向消费者建议,即使车辆使用率很低,轮胎花纹几乎没有多大磨损,但只要出厂时间超过10年,也应该更换新轮胎。因为橡胶产品即使不使用也会不断自然老化,有可能影响安全行驶。

已建立便捷稳定的回收渠道

目前,日本主要通过资源回收企业、加油站、汽车维护维修厂、报废车辆回收公司等渠道来回收废弃轮胎。

在日本,废旧轮胎不能作为垃圾扔在垃圾收集点,车主处理废旧轮胎必须要联系资源回收公司来收取,而资源回收公司上门收取时通常是需要缴纳回收费用。

除了少数自助加油站之外,日本大部分有人值守的加油站还兼有出售和免工时费为车主更换汽车轮胎、机油和变速器油等副业。

由于日本报废汽车需要一笔费用,为了减少麻烦与支出,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在购买新车之后,将旧车交给销售公司处理。因此,汽车销售与维修公司是废旧轮胎回收的重要渠道。日本的汽车生产厂家基本上都设有专门的汽车销售公司,拥有自己的维修部门。汽车出售后,售后服务人员会进行跟踪服务,换下的轮胎由修理公司代为处理,不必支付回收费用。

多种利用技术与方式并举

随着节能环保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近年来,日本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不断提高。

日本废旧轮胎的再利用形式主要有:翻新轮胎、生产再生胶、橡胶粉末、热能利用、热分解炼油以及用作铺路材料等。

由于轮胎的翻新循环利用是非常理想的处理方式,日本普利司通、横滨轮胎、住友橡胶,东洋轮胎等大牌轮胎公司都在积极从事废旧轮胎的再生利用,设有专门从事轮胎翻新业务的子公司。

目前,日本全国共有21家再生轮胎企业,40座工厂从事轮胎翻新业务。这些轮胎翻新企业首先将回收的轮胎通过品质自动识别系统,挑选出适合翻新用的轮胎,经检测合格后再送到翻新车间进行翻新。从外观上看,翻新轮胎与新轮胎完全一样。不过,厂家都会在明显位置打上翻新轮胎的标志。

除了挑选品相好的旧轮胎直接翻新利用之外,部分废旧轮胎被切割、粉碎后加工成再生橡胶以及胶粉,用于轮胎的再生产。据日本汽车轮胎协会发表的统计数据,每年约有5%的旧轮胎直接被加工成翻新轮胎使用,约有12%被加工成再生胶以及胶粉。再次被用于生产汽车轮胎的数量约为每年废弃轮胎总量的17%。

然而,更多的废旧轮胎则在被切割、粉碎后作为燃料使用。造纸、水泥、化工与钢铁行业是利用废旧轮胎的主要用户,每年都要消耗废旧轮胎的一半以上。还有大约7%的废旧轮胎被切割、粉碎后与其他铺路材料混合,用于铺设运动场地或者人行道路。

热分解炼油是日本近年兴起的新产业,部分废弃轮胎被热分解后提炼出石油制品。这部分产品的比例目前还不大,但被认为是今后处理废弃轮胎最有价值的新兴技术与发展方向。

德国:处理技术成熟回收政策配套全面

作为世界汽车工业发源地的欧洲,废旧轮胎处理已成为一个重要行业,在处理技术和配套回收政策方面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目前,欧洲从事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利用的企业众多,一些已成长为大型跨国企业,无论是处理技术还是经营效益,都在全球保持了较高水平。

据了解,欧洲的Genan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企业,每年处理的废旧轮胎超过37万吨,生产出的橡胶颗粒、人工草皮等产品广泛用于欧洲的众多领域。

近日,记者专门来到Genan集团位于德国奥拉宁堡的一家工厂进行了实地探访。进入工厂园区后,记者在厂房后面大片的空地上看到,从各地运输来的废旧轮胎,形成了一个个高大的黑色“山丘”。

Genan集团德国奥拉宁堡工厂的厂长舒尔茨(Gunther Schluz)告诉记者,这座工厂2003年正式投产,每年可以处理废旧轮胎6.5万吨,是德国最先进的处理工厂之一,从废旧轮胎进入生产线到产出产品,全程实现了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目前,一条废旧轮胎可以回收75%的橡胶颗粒或粉末,还有15%的金属,以及大约10%的纤维。

“我们生产出的橡胶颗粒和粉末可以达到极高的纯净度,几乎没有什么杂质。”舒尔茨说,现在产品被广泛用在沥青道路、体育场跑道、人工草皮,可以用于轮胎、传送带等产品生产,作为天然橡胶的补充和替代,帮助社会节省天然橡胶资源。

舒尔茨说,多年来欧洲废旧轮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翻新再利用、外贸出口、焚烧、填埋等,但不管是翻新再利用、焚烧还是通过贸易出口到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而在德国,已立法禁止以填埋方式处理废旧轮胎。

据介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逐步建立了严格的废弃物回收制度,特别是1994年德国出台了新的《循环经济及废弃物法》,清晰地规定了社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生产商、销售商以及个人消费者,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问题,将促进材料再生产进行体系内循环作为重要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欧洲地区特别是德国严格的废弃物管理机制,成为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德国的垃圾分类体系中,废旧轮胎是一种特殊种类的垃圾,严禁随意丢弃,需要送到指定的地点,而且需要付费处理。另外,普通的垃圾站并不回收废旧轮胎,一般由汽车修理厂等代为处理,服务费用从1欧元到数欧元不等。如果将废旧轮胎随意丢弃,会面临被警告和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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