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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加强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 包婕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8 09:26:50

5月17日,香港交易所发布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对在港上市企业发布ESG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讨,就董事会ESG管治、ESG汇报原则和范围提出强制性披露建议,并分别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修订了多项关键披露指标,强调重要性评估和量化信息披露原则,以期全面提升香港上市公司ESG报告的合规标准。若确定落实修订建议,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ESG理念逐步成熟,国际组织及各国都在ESG发面有了新的进展。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于2017年6月发布了TCFD建议,从管制、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主题提出披露建议。许多国家的ESG指引都采纳了TCFD建议,香港联交所的ESG指引也与TCFD建议接轨。各国监管方面,中国内地、英国、日本、新加坡等监管机构都出台和修订了与ESG相关的政策,对ESG相关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旨在更好应对全球气候风险,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意识。

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不披露就解释”规则以来,在港上市公司整体上都进行了ESG相关披露,但在披露质量上,不同公司间还存在较大差异。据港交所《有关2016/2017年发行人披露环境、社会及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对400家港股发行人的分析,2016/2017年38%样本发行人遵守了全部11项层面,80%样本发行人遵守了9项或以上层面,94%样本发行人遵守了7项或以上层面。从样本来看,港交所的整体ESG披露情况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二、咨询文件提出的修订内容

基于国际ESG相关发展和对2016/2017港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情况的审视,港交所提出了本次ESG指引修订建议。从披露要求来看,修订建议中新纳入了“强制披露”要求;从披露层面来看,由原先11个层面增加至12个层面;从披露指标来看,新增几条关键指标,同时原先所有“建议披露”指标全部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下文对本次修订内容进行具体整理和分析。

(一)提前ESG报告发布日期

咨询文件对ESG报告的刊发日期进行调整,更加强调ESG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从现行的“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缩短至“主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的四个月及GEM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的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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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强制披露“内容

咨询文件新增了强制披露规定,对管制架构、汇报原则和汇报范围这三方面提出强制披露要求。这是港交所从“不披露就解释“迈向”强制披露“的一大重要举措,将为未来落实强制全部ESG信息披露奠定基础。强制披露要求中,重点强调了ESG管制架构方面的内容,对ESG信息披露的范围做出更明确要求,以应对企业在披露过程中存在的定义不明、边界模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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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建议披露”指标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

咨询文件将所有披露层面和关键指标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在排放物、雇佣、健康与安全、供应量管理和反贪污层面对几项关键指标进行调整,并在环境方面新增了一个披露层面A4:气候层面。这一举措是港交所完成“强制披露”目标的重要过渡过程,对上市公司未来披露ESG信息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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