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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离到共管:保护地范式的转变——结合美加澳等国家法律实践的考察(3)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秦天宝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5 09:23:58

根据政府与当地原住民的认知,共同管理的最基本精神,便是“协力工作”(working together),而此协力工作更是必须基于彼此的互信关系。这种“共同管理”的模式不但确保了当地原住民各项权益的获得保障,更透过这个机制内的各项措施来达成原住民传统知识与传统经营方式被尊重与被纳入当代管理体制中,而原住民社群的许多与这些资源使用、生态经营的文化(例如狩猎文化以及各种祭典活动),也因此而得以延续、发展。同时,这样的作法,也使得原住民与国家公园之间能从过去的敌对者变成了合作者的崭新关系。

(二)加拿大的法律实践

在加拿大开始设立国家公园等保护地之前,甚至早在欧洲人来到加拿大之前,土著人已占据这块土地,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土范围,对于土著人民来说,土地权利不只是文化认同的心灵、以及物质基础,必须要透过其与土地的关系或归属感来加以维系。

虽然加拿大在国家公园设立时,并未以强迫方式迁移当地的土著人至国家公园范围以外,但是接踵而来的限制,如狩猎渔捞之禁令、自然资源利用的限制,大大影响当地土著人的生活及传统文化,许多土著人因而被迫自行迁离传统居地。为了防止传统赖以维生的土地、自然资源被无情的限制与剥夺,而直接影响生计,为了争取当地土著人的文化延续及生存权利,当地的土著人就常与园方发生不少的冲突。

事实上,在国家公园设立之前,土著人已有长久居住之历史,由于长期与当地土地与自然生态有密切的互动,并知道土地与自然资源对其生活及延续传统文化有深远的影响,故懂得于取舍之间如何保护土地及自然资源。因此周遭自然环境及生态并未因原住民的利用与取得遭受很大的破坏及影响。

在1970年代以后,加拿大土著人社区,开始积极主张恢复他们长久以来旧有的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权及自治权,并试着推出更符合他们的传统文化、生活习惯、经济及政治需求之新型国家公园或保护区。进而使加拿大政府认真思考于国家公园及保护地的设立,如何兼具自然生态的保护及地方人文的保存,逐渐开启居民参与保护地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变革。

经过多年的努力协商,加拿大政府与土著人民订定了土地与自治协议。协定规定,位于土著人传统领域的国家公园,其设立、运作及经营,应充分尊重并认可当地土著人的传统文化、历史背景及相关权利,建立由政府与土著人各出两名委员的管理委员会。此后,加拿大政府发现国家公园的管理机制更加严谨,原因是政府除积极保护国家公园内土著人的传统文化与相关权益,土著人亦意识到了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为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的对象为自己之土地及自然资源,应该懂得珍惜并积极保护,进而同意园方增加国家公园区内禁猎之范围,而积极保护自然环境生态,显示政府与土著人在国家公园的经营管理已有共同的默契与认知。

举例而言,加拿大北部育空领地(Yukon Territory)的克卢恩(Kluane)国家公园就建立了国家与当地居民共同管理的模式和机制。克卢恩国家公园,同时也是香平爱赛克(Champagne and Aishihik)土著人的传统居地。该国家公园最早在1942年成立,紧接着在1943年规划了禁猎区,占地22015平方公里。国家公园内的土著人,在这片土地上居住和资源利用已有长久的历史,因此土地问题一直是土著人和园方的争执所在。199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育空领地政府和克卢恩国家公园周边的土著人民签订了名为《香平爱赛克土著人最终协定》(Champagne and Aishihik First Nations Final Agreement)的土地与自治协定,自然生物的保护和土著人的生存权,成为当地土著人和加拿大政府一致同意的最高目标。同年,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依该项协议成立,由政府与土著人各两位代表组成,其最主要的职责与权限便是针对国家公园的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原住民的资源使用权等发展与管理相关议题提出建议案。尽管上述的共同管理模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与冲突,但比起过去国家强制性的保护而牺牲土著人的资源权,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土著居民能够参与管理系统时,因为是经营自己的资源、管理自己的土地,因此反而成为更加谨慎负责的参与者。共管制度建立之后所带来的效益,不仅是在于传统维生方式得以延续,园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设施、以及对于当地土著人优先雇用的政策,也都为土著人带来了直接的利益。

五、结语:兼谈对对我国的启示

“共同管理”的范式及其制度设计,不但可以确保当地社区各项权益的获得保障,更能通过这个机制内的各项措施来达成当地社区、特别是土著人传统知识与传统经营方式被尊重与被纳入当代管理体制中,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同时,这样的作法也使得土著人改变与国家公园之间的敌对态度,开始主动积极地保护和可持续地利用生物多样性。这种新的模式真正实现了双赢,在实践中效果显著。

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地大物博、人口稀少国家相比,我国属于人口众多,可用土地稀少的国家。再加上各地传统人类文明发达,许多地区都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开发。因此,我国很难像上述国家那样划设大面积、隔离式的保护地。然而,我国保护地的理念和实践,基本上都源自于西方,特别是遵循了隔离式的传统范式。事实上,我国各种保护地或地处人口稠密的经济高速发展地区,或地处边远的贫困地区,保护地区内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强烈需求成为保护地的最大挑战,这一情况集中表现在当地社区问题。因此,改变传统范式,积极引进并践行共管式的现代保护地理念,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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