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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而动 评估调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刘川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2 10:21:42

● 嘉 宾: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 路文海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在京联合组织召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研交流会。来自各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250人参会。这标志着两部门共同组织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就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相关问题,中国海洋报记者采访了路文海。

主持人:为何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路文海: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起步较早,环渤海三省一市于2014年划定,全国11个沿海省份于2017年全部完成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对守住海洋生态安全底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时间较早,而海洋生态现状已发生较大变化。如沿海省份多按照2007年政府发布的岸线划定红线,十余年过去了,多地岸线发生了淤涨、侵蚀等自然演变及因开发建设导致的形态变化。同时,高度的连通性和流动性是海洋区别于陆地的一个重要特点,开发建设、生态修复等人类干预活动会使典型生境、保护对象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基于最新海洋生态数据,重新对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进行科学评估。

二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含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由于个别市县级海洋保护区本就存在范围不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也就有了类似问题。

三是海洋生态红线的格局和管控发生了变化。原海洋生态红线按照禁止类、限制类进行两级管控,未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以一条红线进行统一管控。

四是沿海地方海洋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面临新挑战。如新近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粤港澳打造成为世界级城市群和国际一流湾区。这对交通运输、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需求,给相关地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提出了新挑战。

因此,对海洋生态红线进行评估、调整,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评估、调整工作进展如何?

路文海: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制订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联合自然资源部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第三海洋研究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等单位,对天津、广东、河北等沿海省份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试评估。目前,各沿海省份正依据评估技术方案对现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自查评估。

主持人:通过试评估,发现了哪些问题?

路文海: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应划未划。部分省份未将近岸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珊瑚礁等均有分布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生境斑块。二是红线区内存在矛盾冲突。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其中不乏围海、填海造地等高强度、对海洋生态红线影响较大的用海活动。三是陆海衔接、省际衔接方面有待加强。部分省际勘界线两侧同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未作有效衔接,存在留白。部分省份存在陆海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等问题。

主持人:此次评估、调整的依据、流程和目标是什么?

路文海:此次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分析现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摸清矛盾冲突,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完善管控规则。

评估工作以《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基本依据,以地方自查与国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沿海各省份按照资料收集、数据核查分析、遥感影像核实、实地踏勘、座谈交流、问题梳理、专家论证的基本步骤,对现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应划尽划和矛盾冲突评估,提交自查报告。之后,国家组织专家核实地方自查情况,研判调整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全国综合评估报告。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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