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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实现依法治理与强监管重大飞跃

来源:长沙市河长制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2 11:5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逐步构建起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发挥江河湖泊综合效益的法制保障;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百万河长湖长上岗履职,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持续加强河湖管理,实现了依法治河和河湖强监管两次重大飞跃,河湖面貌呈向好态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不断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70年来,针对不同时期河湖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确保了江河安澜。明确了河湖主管机关,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大力推进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违法违规项目查处等工作;以河道采砂形势最为严峻的长江流域为重点,颁布实施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先后编制长江中下游、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逐步实现长江采砂有法可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30多万名,村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护河员90多万名。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70年来,水利部门围绕不同时期的不同治水矛盾,加强河湖治理与管护,成绩斐然。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工程手段、科技手段,强化江河湖泊治理,积极防治水害,大幅度减小了自然灾害带来的威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进入新时代,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规划标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以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为监管对象,以调整和纠正人们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错误行为主要内容,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为主要手段,不断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

通过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5万余个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问题;开展“清河”“碧水”“清流”“生态河湖”等专项行动,推进水岸同治,实施系统治理,使一些“黑臭河”“牛奶河”变成了“清水河”“西施河”;采取加大暗访督查力度、挂牌督办重大问题、加强社会监督和科技监管等措施,推动了河湖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整改到位,把“强监管”落到了实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

(编辑: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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