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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一年来,生态环境部海洋司都做了哪些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9 10:09:48

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这一年都做了什么?成效如何?一起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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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至1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一年多以来,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部党组亲自谋划、靠前指挥,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在“物理变化”基础上不断发生“化学反应”,重建重构和融合融入进度明显加快,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点面结合,强化两个方面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攻坚战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单,将攻坚战目标落实落细;组织召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座谈会,指导督促环渤海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区)全部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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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开展部属单位专家力量开展驻点帮扶,2019年配合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7.2亿元用于渤海环境综合治理;调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任务进展情况,起草形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进展情况报告。

二是加快推进全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落细落地,明确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目标,定期调度沿海各省(区、市)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浙江、福建印发杭州湾、厦门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推动全国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2018年194个国控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占到14.9%,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延续稳中向好态势。

二、坚持远近结合,切实做好两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谋划。

一是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基础研究,适应新时期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需求,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条款逐一进行梳理,明确不衔接、不适应的方面,有针对性地设置并开展陆海统筹配套制度等20个研究专题,通过专家研讨、咨询论证等形式开展全面论证,在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力争年底形成修法建议,使法律长出“牙齿”、拉上“电网”。

二是启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从“十四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后的首个“五年”的实际出发,系统总结和全面分析我国近期和中长期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面临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突出引领性、指导性、区域性、可操作性,把“十四五”任务目标与2035年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三、坚持内外结合,加快推进三个方面的有机融合。

一是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的整合融合,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局挂牌成立,新增1艘海洋环境监测船,有效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的1434个水质监测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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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衔接融合,与自然资源部共同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等11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10余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140余项需要制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标准项目。

三是加快与其他部委建立协调融合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中国海警局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针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执法、海洋生态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

四、坚持政企结合,着力强化六个方面的统筹监管。

一是加强沿海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管,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沿海省(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相关问题拉条挂账、攻关销号。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监管,推进湾长制建设,制定2019年湾长制工作方案,目前累计已有31个地市建立实施湾长制,起草《关于在环渤海三省一市加快推进实施湾长制的意见》,同时完成2018年年度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任务。

三是强化入海污染源监管,起草入海排污口管理规定和入海排污口备案实施细则,指导浙江、广西等地制订排污口备案细则和指南,督促其他沿海省(区、市)加快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是加强海洋生态监管,组织开展红树林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监管的政策措施。

五是加强海洋工程监管,起草《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取消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2项审批事项,参与编制《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批复惠州埃克森美孚等重大外资项目。

六是加强海洋倾废监管,组织开展倾倒区容量评估,发布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名录,起草《全国倾倒区规划》《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初步建成海洋倾废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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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工作,2019年上半年我国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延续稳中向好局面,近岸海域优良海水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76.5%,较上年同期增加6.7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13.2%,较上年同期减少2.1个百分点;2019年前三个季度,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70.0%、79.4%和86.4%,均较去年同期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沿海地区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管海护海的主动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局部海域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完成既定环境质量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海砂开采、海洋倾废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多发频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按照“二二二四”的工作格局,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收官战”两个战役,做实做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和“《“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两项基础工作,把牢“防治污染物入海污染”和“防范环境突发事件”两个重要关口,全面加强责任监管、生态监管、工程监管、倾废监管等方面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体制机制,聚力打好“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收官战,延续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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