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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召开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孙鹏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31 10:22:32

我国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领海面积的4.6%,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10月30日,第一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在深圳开幕。论坛设主论坛和9个分论坛,围绕自然保护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公众教育等方面展开探讨。来自奥地利、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自然保护专家学者分享了各国有益经验和先进知识技术。

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领海面积的4.6%。我国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其中,国家公园是最具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目前已开展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布有3500万公顷的天然林、2000万公顷的天然湿地,保护着90.5%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植物种类、65%的高等植物群落。自然公园保护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44处、国家级森林公园897处、国家级地质公园270处、国家级海洋公园4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898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在开幕式上说,为实现中国自然保护的良性发展,下一步将强化构建完备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基本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单行法律法规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立并完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惠益分享政策机制。建立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物种监测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和监管平台,为自然保护地的空间规划和管理能力提升奠定基础。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自然保护领域的理念、政策、科学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沟通与融合。促进当地社区发展,倡导公众教育和社会参与自然保护。

此次论坛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广东省政府主办,是我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举办的首次以自然保护为主题的国际论坛。9个分论坛内容涵盖自然保护地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管理与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游憩体验与生态产品、自然教育与公众参与、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生物多样性监测管理与考核评价、自然保护地的社区参与、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国际进程、城市发展与自然保护等。

开幕式上,为今年列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的中国九华山地质公园和沂蒙山地质公园授牌并颁发证书,为湖北恩施腾龙洞大峡谷、广西罗城、广西都安地下河、西藏羊八井和四川青川地震遗迹5处新晋国家地质公园授牌。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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