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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二)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方正飞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10:10:54

近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多项建议的答复,其中涉及海洋卫星、海洋经济、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方面。

推进海洋遥感技术创新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就《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海洋三维高分科学卫星体系建设,抢占海洋空间遥感观测与探测技术制高点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在山东省政府支持下,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提出研制并发射“观澜号”新一代海洋三维高分科学卫星,自然资源部表示支持。

自然资源部建议进一步深化论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措资金,争取立项成功。为充分利用地面系统现有资源,推动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高效利用,结合“观澜号”卫星需求,自然资源部将积极支持做好卫星数据接收、定标检验等支撑保障。同时,为进一步用好国产海洋卫星数据,将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提供优质的数据服务保障,发挥实验室高水平科学研究优势,提升国产海洋卫星应用水平及国际影响力,共同推进海洋遥感技术创新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切实强化围填海管控 

实现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

就《关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用海规划的管控工作的建议》,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及其实施意见已就严格管控围填海作出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督促地方落实严格管控围填海的主体责任,坚持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结合发展实际需要,基于区内海域海岛资源基础条件,开展围填海规模、选址及生态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与论证。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围填海管控,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规划引领 示范带动

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建议》,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自然资源部及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江苏省盐城市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3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江苏沿岸及海域是东部海洋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时期,重点是充分发挥江苏地处‘一带一路’重要交汇点的独特区位优势,实施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建设以连云港港、南通港及沿江主要港口为主枢纽,覆盖投融资、航运交易服务、调度功能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合理利用滩涂资源,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滩涂农林业。优化海上风电开发布局。”

二是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明确,支持江苏盐城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其中,江苏盐城示范区主要示范任务为探索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新模式,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是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文件,对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积极指导江苏盐城紧扣示范任务,尽快编制实施盐城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支持盐城市深入探索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及时总结其试点示范在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盐城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围填海的,自然资源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同时,建议地方政府层面深入论证近期在大丰港区建设15万吨深水航道和LNG接收码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加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的综合研究和调研论证工作,尽快推进大丰港区铁路支线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国家海上风电检测中心备选场址的评估工作。

多举措优化流程

提高审查审批效率

《关于推动渤海油田“增储上产”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

关于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国家重大项目,生态环境部已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将重大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纳入其中,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对重大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环评业务指导,推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关于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时,充分考虑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需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在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需求,并指导地方在划定海洋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时,充分征求相关企业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油气勘探用海重叠区域,提出调整建议意见,破解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重叠问题。

关于强化部门协调机制,优化勘探开发相关审批流程。自然资源部已对油气用海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取消了油气项目用海预审环节,将原用海审查与环评串联审查改为并联审查,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编制改为无需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即可自行编制。通过上述措施,优化了审查程序,压减了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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