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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19年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29 17:10:26

今天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副司长钟斌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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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土壤生态环境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土壤生态环境司苏克敬司长,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土壤生态环境司钟斌副司长。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生态环境部几项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0月28日至31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明确部署。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加快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健全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六是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二、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合力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落实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在工商联系统大力支持下,将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实施3份文件,对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等作出安排部署。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1个省份生态环境厅(局)和工商联出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27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强化监督两项。推动精准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

三是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做好中央本级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将环评相关的5项行政许可取消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

四是加强帮扶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城市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对长江干流沿线和重要节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派驻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五是倾听企业诉求,稳定信心预期。在法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六是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支撑保障。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大力推进绿色金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合作联动,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政治任务,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企业关切诉求,发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更加热情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举措,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三、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举行

11月23日至24日,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北九州市举行。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日本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韩国环境部部长赵明来分别率团出席会议,交流了本国环境政策及最新进展,并就共同关心的区域和全球环境议题交换意见。

开幕式上,李干杰部长发表了题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主旨演讲,总结和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并介绍了过去一年来中国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表示愿继续与日韩一道,围绕共同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化交流合作,用好包括“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内的合作平台,推动“中日韩+X”生态环保合作,将三国环境合作成功经验、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与更多合作伙伴分享。日本、韩国部长也分别作了主旨发言。

会议期间,三国部长审议了《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15-2019)》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展表示满意;听取了青年论坛、企业圆桌会、城市脱碳与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项目代表的成果报告。三国部长对中日韩环境合作的发展前景和未来方向进行了展望和探讨,明确了包括生物多样性、绿色经济转型在内的未来优先合作领域,通过并签署了《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三国部长还为中国的柴发合、日本的内田圭一(Uchida Keiichi)和韩国的李宗宰(Lee Jong-Jae)颁发了2019年度“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环境奖”。

刘友宾:下面,请苏克敬司长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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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苏克敬:谢谢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土壤生态环境司是在201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有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职责涉及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三方面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打基础、建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年6月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支撑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成立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先行区建设和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守底线、控风险方面: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多部门共享。

三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发布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11个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3个省份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7个省份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10.1万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份提前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11个省份提前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1个省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推动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编制印发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连续两年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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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涉及企业万余家

时代周报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地见效?有何进展?

苏克敬:谢谢记者的提问。《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坚持明确责任、严惩重罚,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土壤法实施座谈会。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土壤法的宣传解读,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推动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贯彻落实土壤法的自觉性。

二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年底前出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 贯彻立法过程中突出强调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思路,制定出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一系列配套的技术规范。土壤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扎实推进有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北京等14省(区、市)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340块;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计一万余家;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地在环境管理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规范体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通过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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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防控 “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余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农用地土壤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

 苏克敬:为了确保农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矿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000多个,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000个,截至目前,已有近700个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从日常工作调度和基层调研情况看,耕地周边的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二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为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污染源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举措,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今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工作结束后,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详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来看,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0%左右的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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