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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野”还是“禁野”?野生动物管理的环境经济学问题

来源:环境经济观察 作者:李志青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23 19:40:45

疫情的爆发触发有关野生动物的各种讨论,并带来新的思考,第一是野生动物与疫情之间的关联关系,这属于自然科学问题,其中的真相还需要反复研究和探索,第二则是野生动物的保护(或者“隔绝”,从人类的角度看,保护的同时也就是“隔绝”),只要野生动物与疫情之间有那么丁点的因果联系,野生动物都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保护”。比如,在防控疫情背景下,“禁野”(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问题是,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仅仅只是“禁野”这么简单吗?事实上,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对于一般的野生动物,“管理”比“保护”来得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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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对于野生动物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就资源的属性而言,野生动物属于“可再生资源”,因此在环境经济学的文献中,都是从资源的可再生性出发展开研究,其中有两篇文献较有代表性。一篇文献是Dean Lueck对美国野牛发展史的考察和研究,在这篇文献中,作者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分析并解释了美国野牛种群数量为何不断下降乃至于濒临灭绝的原因。另一篇是H. Scott Gordon对渔业资源的分析,这篇文献的主要目标是考察什么是维持渔业资源产出最大化的最优制度安排。(这两篇是笔者在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课堂上经常推荐并和学生一起赏读的经典文献,近期都将在微信公众号中进行专门的导读)

尽管这两篇文献都没有讨论野生动物致病性及相关的经济学问题,但作者们其实已经给出了分析野生动物问题的基本理论框架,其一,野生动物种群规模理应是首要的研究目标,无论是站在什么立场,野生动物在与人类相处的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个最优化的规模水平,超过或低于这个水平,作为可再生资源的野生动物就无法保证其“效用”的最大化;其二,成本和收益永远是维系野生动物最优规模水平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在成本与收益基础上形成的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的。从后续文献发展的脉络看,有关野生动物问题的经济学讨论基本没有离开上面这两个问题构成的理论框架,其中也涉及到野生动物致病性的问题,这对于当前疫情背景下,如何推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显然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一,  如何确定野生动物的“最优规模”?

在经济学理论中,作为可再生资源的野生动物,最优规模水平取决于相应的收益和成本,也就是说,要取得最优的规模水平,不仅需要计算既定规模下的收益和成本,并进行比较分析,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计算社会净收益最大化下的规模水平,也就是说,对于社会而言,存在一个野生动物的规模水平,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味地“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一味地“利用”野生动物,都不是理性的政策选择,而是应该在科学计算野生动物收益和成本的基础上,找出最合理的一个规模,然后根据这个规模来确定管理策略。由此可以看出当前野生动物管理的症结并不在于是否“禁野”,而是首先要找出确定管理策略的依据,也就是野生动物的收益和成本。

第二,  怎么计算野生动物的“收益”和“成本”?

有关野生动物的收益和成本,首先要澄清的是野生动物的价值,有价值才能派生出收益,野生动物有什么价值呢?如前文所述,一般研究都把野生动物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前者包括野生动物的食用、狩猎、观赏等方面价值,后者则是指除了使用价值之外的存在价值。就价值向收益的转化而言,其中部分价值是可以直接通过市场交易量化为收益的,比如食用,但其他的使用价值(比如休闲、观赏等)和非使用价值,都很难进行交易,从而使无法直接量化为收益的。有幸的是,过去50多年来,经济学研究基本克服了这个量化问题,因此,野生动物的收益其实是可以测算出来的。

其次是成本,野生动物会给社会经济带来什么成本,有很多学者展开研究。野生动物的成本主要包括破坏植被、捕食牲畜、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传播疾病(如肺炎疫情)等,与收益的测度相似,我们也很难直接计算野生动物的成本,从结构来看,每种成本都至少包括3个部分,一是直接成本,二是应对成本,三是适应成本。比如对于农民而言,野生动物带来的可能直接成本就是牲畜被吃,应对成本就是建造篱笆,适应成本则是改变耕作方式,当然还有可能带来一些间接成本,比如农作物减产、牲畜得病等。显然,要计算这些成本也都离不开经济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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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怎么管理野生动物呢?

有了野生动物的收益和成本,并计算出了最优的野生动物规模水平,接下来就是如何进行管理。从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野生动物管理需要政府干预和管理,这一点是有共识的。其中可以采取3种不同的政府干预管理方式,一是产权安排(私有或公共的产权制度),二是命令与控制(捕杀、交易和食用等方面的禁令),三是补贴与激励(征税和狩猎许可等),这些管理方式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同的干预和管理方式有着高低不等的交易成本,具体而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区别对待,以取得最有效的管理。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命题,即疫情背景下,我们究竟是否应该全面“禁野”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有两种,一种是感性的,由于疫情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理应立即全面“禁野”,以此遏制野生动物传播病菌,预防疫情的再度发生;另一种则是理性的,尽管疫情造成巨大损失,但后续的社会经济仍然应该本着“最优化”的路径前行,对野生动物进行包括疾病传播在内的成本收益分析,计算其最优的生存规模和合理利用价值空间,然后再进行判断和决策。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应该自有公论!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


参考文献:

H. Scott Gordon,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Property Resource: The Fishery.

Dean Lueck,The Extermination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American Bison.

编辑: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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