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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变”与“不变”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童克难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30 16:14:20

8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动员会召开。这标志着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式启动。

2020年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带来了重大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大,困难更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通过已经公开的信息,记者进行了梳理。

这其中,公众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此次督察首次将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可以说,这是继2015年河北试点和2019年首次将央企纳入督察范围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另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这两个部门的选择,很有针对性。因为其在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环境工程中都承担着重要职责,做好对两个部门的督察,不仅有利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对生态保护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聚焦三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二是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和推动解决的情况;三是落实“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地方和央企,此次对两部门的督察在方式上做了针对性的调整,特别是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

这其中,“协同推进”和“相向而行”的表述,值得探讨。那就是督察组与被督察部门要共同承担起政治责任,从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共同探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并探索经验做法,总结凝练工作模式,为今后推进部门督察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个变化,体现在督察的要求上面。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情况汇报,明确督察进驻有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任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坚持聚焦重点,依据被督察对象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督察,提高督察的精准性、有效性。

对于被督察省份、央企和部门的要求,此次督察的要求也有变化。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的致函中,对于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期间的边督边改要求是“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

这其中,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严禁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除了要求其认真整改,还要求要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并对历史遗留的问题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

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那就我国经济运行受疫情影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呈叠加态势。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矛盾,如何综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是督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正如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焦焕成所强调,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可以说,这也是此次督察相比之前在要求上有所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变化”相对应的,是督察的重点和方向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此次督察将继续重点关注有关省(市)、中央企业、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情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可以说,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纳入督察范围的对象,如何探索总结常态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督察实践做法,对于督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大幕即将拉开,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还有哪些特点和亮点,我们将持续关注。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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