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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浙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9-28 13:57:44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采取暗查暗访和蹲点调研方式开展工作。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今天通报的案例是《北京市拒马河自然保护区八渡水文站变身经营性酒店》。

2020年9月9日至1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大量固体废物违法堆存,污染地下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11年,是浙江省重点打造的1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定位于打造浙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园区以氟化工、硅化工、金属制品业、特色石化材料、新材料等产业为主导,生物化工、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同步发展。

二、主要问题

(一)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为绿色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目前日处理污水量3万余吨,尾水排入衢江支流乌溪江。2015年5月,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其中总氮排放标准为20毫克/升。因脱氮工艺不完善,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此,专家咨询会提出“制定整改方案,补充完善脱氮处理工艺环节”等提标改造意见,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未按此意见及时整改;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放宽标准,以《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复函》对企业排放标准进行调整,未对总氮排放指标提出控制要求。督察发现,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2018年出水总氮平均排放浓度75毫克/升,2019年总氮平均排放浓度57毫克/升,对照2015年批复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排放标准,分别超标2.75倍、1.85倍。仅2018年以来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总氮就达1100吨。至督察进驻前,该污水处理厂才实现达标排放。

(二)固体废物堆场污染整治工作不彻底。绿色产业集聚区内伟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原露天堆放约110万吨钢渣,场地淋溶液呈强碱性,地下水受到污染。媒体曝光后,虽然清运处理了钢渣,但集聚区管委会未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未制定全面整治方案,仅对部分区域进行了注酸中和,堆场污染问题未能彻底解决。2017年,浙江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伟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钢渣堆场仍有强碱性淋溶液直排。集聚区管委会后续整改工作不彻底,对原注酸中和区域实施了防渗工程和淋溶液收集处理措施,但没有对其余污染区域进行全面整治,即上报衢州市完成整改并销号。

此次督察发现,在该区域还违法堆存大量固体废物。约2.3万立方米电石渣堆存场地内无有效“三防”措施,淋溶液长期渗排、直排,污染地下水。在该区域采样监测显示,淋溶液和地下水均呈强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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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固废堆放区域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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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堆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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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电石渣堆场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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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强碱性废水通过无防渗水沟直排

三、原因分析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没有严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固体废物污染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未能彻底解决。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未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违法排污没有严格监管,致使巨化清泰污水处理厂总氮长期超标排放。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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