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资讯

旗下栏目:

《中国水利报》社论:开启长江保护发展新征程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29 11:22:29

长江保护法日前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切实以长江保护法为准绳,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护航,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保护长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给沿岸4亿人民带来灌溉之利、舟楫之便、鱼米之裕,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和保护乏力,部分支流水系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水污染问题严重,岸线乱占滥用问题突出,非法采砂乱象丛生,令人忧心。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责任重大,时不我待。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新时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导向,也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制定长江保护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

长江保护法不仅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还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填补了我国流域立法的空白,也为今后黄河等流域立法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开创性地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框架,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更好凝聚依法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流域整体性保护原则,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流域机构、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流域各级河湖长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长江保护相关工作,使上下游、左右岸形成保护合力;要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在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要落实奖惩激励,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切实增强长江保护法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我们相信,有法律武器的护航保障,发挥好法律应有的震慑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在实际行动中形成保护发展合力,长江经济带必将更加绿意盎然,母亲河必将永葆生机活力。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