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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0-30 18:50:12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大气环境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吴险峰,生态环境监测司一级巡视员刘舒生,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介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生态环境部10月份的例行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进入秋冬季,重点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还不稳固,不能有任何的松懈和麻痹大意。

2017年以来,为做好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改善了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今年秋冬季,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大气环境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吴险峰先生;生态环境监测司一级巡视员刘舒生先生;生态环境执法局督察专员李天威先生,向大家介绍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的生态环境部几项重点工作。

一、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圆满结束

10月11-15日,广受关注的COP15第一阶段会议顺利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领导人峰会并做主旨讲话,提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的美好愿景,并就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出四点主张,郑重宣布包括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一系列务实有力度的举措,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分享了中国方案,提出了中国行动。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担任大会主席。5天时间里,在《公约》秘书处、中国政府和各缔约方的共同努力下,COP15第一阶段会议计划的所有任务均已圆满完成,达到了凝聚共识、提振信心、高层引领的目的,为推动达成既雄心勃勃又务实平衡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

COP15是联合国首次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的全球性会议。来自《公约》秘书处、150多个缔约方、30多个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各方面代表共计5000余人线上线下参加大会。举行了COP15高级别会议,9位缔约方国家元首和联合国秘书长出席领导人峰会,一百多位部长级代表参加部长级会议,举办了生态文明论坛。其中,高级别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体现了各国采取行动扭转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并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向恢复之路的决心和意愿。生态文明论坛还发出了“共建全球生态文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倡议。

未来,中国作为主席国和东道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大会的各项进程。

一是积极参与明年1月在瑞士举办的两个附属机构会议和“框架”工作组会议的线下复会讨论,并最大限度推动会议取得积极进展。

二是持续与有关各方开展双多边磋商,努力扩大共识,推动最终达成兼具雄心和务实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三是当好东道主,认真履行东道国义务,确保第二阶段会议成功召开。

最后,我还特别想强调,COP15第一阶段会议的召开,得到新闻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800多名中外记者参加了会议报道,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强音,展示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极大提升了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谨向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衷心希望我们共同努力,继续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闻传播,携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2021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以上。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二是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三是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四是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六是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七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八是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的领导作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意见》的目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二是尽快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合力。三是组织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进程。四是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监督,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三、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以下简称《自主贡献》)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以下简称《长期战略》)。这是中国履行《巴黎协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

《自主贡献》总结了2015年以来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显著成效,全面展示了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巨大努力和贡献。

《自主贡献》提出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自主贡献》从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支撑保障等方面阐述了落实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体现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坚定决心。同时,还向国际社会阐述了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立场、所做贡献和进一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考虑,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长期战略》提出了我国推动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的基本方针,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长期战略》明确了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工业体系、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等领域的战略愿景、重点导向和实现路径,持续推动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长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方向。《长期战略》还提出了坚持公平合理、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尊重科学、坚持信守承诺的全球气候治理理念与主张,对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发出倡议。

四、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专项执法行动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继2018、2019年之后,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各地对重点行业的2514家涉ODS企业开展排查,发现其中21家存在应备案未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等问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工作。同时,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位于河南省鹤壁市、焦作市、许昌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的4家非法生产ODS企业,涉及一氯二氟甲烷(HCFC-22)和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两种受控物质,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ODS共计63.4吨。目前已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设备予以拆除,查获的ODS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置,涉事企业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今年,生态环境部继续组织全国集中开展ODS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履约过程中各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国际社会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五、我国将正式开始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基加利修正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修正案要求,经商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开始对HFCs进出口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从事HFCs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我部已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修订并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HFCs纳入《名录》管控,为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对《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进出口无纸化管理系统进行增容建设,增加开展HFCs进出口审批功能。三是2021年8-10月对国内HFCs进出口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为顺利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四是对HFCs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就实施HFCs进出口许可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办法、时间安排、审批系统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使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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