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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嘉峪关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03 18:42:15

2021年7月6日至20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问题,落实责任,举一反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和成果巩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33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考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扛起政治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强化督查问效推动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紧扣“三新一高”总体要求和“双碳”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追求主动式、结构式、内涵式发展,持之以恒推动创新型、绿色型、效益型增长。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以钢铝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酒钢公司等龙头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源网荷储”局域电网建设,推动和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快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等绿色生态产业。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及时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逐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总体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指标实现新突破,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综合实力。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等工程,深化煤质、重型柴油车排放、工地、道路扬尘的管控和综合治理,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三水”统筹、“四水四定”系统治理原则,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推动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废水污染源污染防治,强化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水环境监管、治理、监测能力,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固体(危险)废物管控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快开展禁塑、垃圾分类等工作,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是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运用,推进城市防洪体系、生态水系、水土保持和生态屏障建设。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采砂行业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核与辐射利用单位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力推动前两轮中央和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强餐饮油烟、噪声、垃圾等方面监管,深入开展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建筑施工抑尘的监管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是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市、镇、村三级河湖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从严审批新增取水,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超许可、超计划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完善量水设施,加大农业和生态节水力度。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管理台账,强化水资源统计分析,开展节水检查,加强管理考核。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规范验收销号、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5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部门整改责任体系,压实责任,强化调度,做到整改一项、评估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嘉峪关市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雄关做出新贡献。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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