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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举办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3-30 16:02:55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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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新污染物的治理,我们也关注到今天发布会的主题也提到了新污染物的治理,我想问一下新污染物的概念是什么,新在哪里,有什么特点,以及在治理方面面临着什么困难?    

任勇:谢谢你的提问,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四类界定为新污染物,前提是排放到环境中。

说它新在哪儿?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大家注意到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的英文用词“Emerging pollutants”,其中“Emerging”是进行时,说明新污染物可能还会不断的增加,这是“新”。

治理之所以难,是由于新污染物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

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

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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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刚刚您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一些情况,我想了解一下生态环境部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努力,下一步有什么具体安排?谢谢。 

任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安排和部署,要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一,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同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技术规范。

第二,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例如,2021年,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类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推动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施清洁生产、产品中含量限制管控、纳入大气、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等措施,初步沿着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的思路去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第四,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以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抓手,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在这些工作基础上,特别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我们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黄润秋部长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就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具体体现。我们不难判断出,当我国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正在逐步成为常态时,在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向质变的改善过程中,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必然成为人民对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方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所以,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

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的,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牵引驱动”的特点和规律。下一步,行动方案印发后,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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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从去年开始,我国已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但一些企业仍然通过走私等方式进口洋垃圾,请问生态环境部在继续做好禁止洋垃圾入境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任勇: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总书记的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下,从2017到2020年,经过4年的努力,我国如期实现了在2020年底固体废物进口清零的目标,发达国家将我国作为“垃圾场”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后,巩固改革成果仍面临一些新挑战。例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通过伪报、“影子商品”、“蚂蚁搬家”、“偷梁换柱”等隐蔽方式走私洋垃圾,增加了执法打击难度。2021年,海关总署共立案侦办废物走私犯罪案件110起,查证涉案废物4.2万吨。另外,再生原料进口、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的变相进口洋垃圾的风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提出的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的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进口工作方案,会同海关、商务等部门,聚焦主要矛盾,守住进口、鉴别、出口等关键环节。

一是严防洋垃圾走私和变相进口洋垃圾。针对洋垃圾走私呈现的新特点,配合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控、口岸防、国内查、后续打”的全链条防控。规范再生原料产品进口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再生原料产品进口业务,严防不符合标准的再生原料披着合法外衣变相入境。强化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业态管理,研究制定环境管理要求,防范变相进口洋垃圾。

二是完善禁止洋垃圾进口配套监管制度。落实固废法有关要求,加强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管理,做好鉴别仲裁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协助做好无法退运洋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保税维修重点企业固体废物转移的监管。

三是加强固体废物出口监管。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责任义务,防止我国固体废物出口造成进口国环境污染。组织修订《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出口监管,明确非公约管控固体废物出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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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我关注的是尾矿库的问题,我们国家尾矿库数量多,安全环境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部在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谢谢。 

任勇:正如记者同志刚才所说,我们国家尾矿库的数量多,情况复杂。我国现有近万座尾矿库,其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可以用4个近“三分之一”来描述,华北地区分布近三分之一,长江流域分布近三分之一,在用的占三分之一,环境风险相对比较高的占三分之一。所以,总体上,我国尾矿库数量大,情况复杂,环境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这些尾矿库中还有一部分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尾矿库环境风险的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尾矿库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近两年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度。我部正在修订《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密切衔接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对尾矿库的环境管理要求,明确细化尾矿库污染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我们印发了《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范》,建立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第二,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的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印发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治理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的成效,截至2021年底,沿江省市2450多座尾矿库排查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100多个,正在有序推进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加快推进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的文件,督促推动有关省份开展尾矿库的综合治理。

第三,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去年我部将尾矿库污染排查治理纳入年度统筹强化监督,组织7个工作组对湖北、湖南等7省9个地市的尾矿库开展抽查。我们还组织各流域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流域各省份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对189座尾矿库开展了抽查,发现各类问题500多个,正在跟踪督促整改。通过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部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针对尾矿库环境管理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打基础、补短板建设,有效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一是加快出台《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二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各地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构建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提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尾矿库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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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央视记者:近期,我国多地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请问目前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情况如何?

任勇:我先通报一下总体的情况,之后有针对性回答您关注的问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相继印发实施多个关于加强涉疫医疗废物和废水能力建设与监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推动、提升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我给大家通报一个数字,截止到去年年底(2021年底),全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215万吨/年,这个数字比疫情前(2019年底)提高了39%,另外,各地还具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近200万吨/年,这是总体情况。

针对疫情发展态势,我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对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开展集中调度,今年年初以来实行每日调度,指导督促重点地区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各位媒体朋友可能都了解,“两个100%”工作要求,一个是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另一个是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从调度情况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情况平稳有序,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能力充足。

医疗废物方面,我部指导各地保持常规处置能力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医疗废物转运及应急处置能力。全国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州)和直辖市中,约七成的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日处置负荷率都在50%以下,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均做到了日产日清,此外还储备了较为充足的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已做好应急准备,可随时启用。

医疗污水方面,我部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定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接收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管,对发现定点医院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不规范、医院污水消毒不到位等问题,均已督促当地立即整改。目前总体来看,定点医院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需求,运转正常。

下一步,我部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继续紧盯并及时调度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指导帮扶各地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实抓细近期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牢牢守住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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