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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2 17:52:31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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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请问目前受污染耕地情况如何?针对受污染耕地采取了采取了什么措施?修复工作进展如何?近几来将采取什么措施达成93%的目标?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当前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相对突出。对于耕地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我部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合作,“源头整治”和“安全利用”双管齐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工矿污染源头防整治方面。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30多个,超额完成减排目标。2018年起,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排查涉镉企业1.3万多家,把近2000家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并且按照计划完成了整治任务。在9个省部署开展成因排查试点,深化了对耕地土壤污染的规律性认识,各地结合成因排查,已有针对性的整治了一批污染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配合,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耕地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在受污染耕地利用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督促调度,开展分片帮扶指导。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如改种玉米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作物,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到2020年底,顺利完成《土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从“十三五”技术试点的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十四五”期间我们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溯源、断源,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十四五”的规划目标。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分解落实“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在任务的确定过程当中,我们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安全利用率先巩固、再提升。

二是强化源头预防。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相关省份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此外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吃得放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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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记者: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情况怎样?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苏克敬: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自2008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坚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258亿元,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但总体上,农村环境整治覆盖面仍然有限,点位比较分散,规模化效应不够显现,部分地区整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采取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和监督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整治。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优先整治“三线四边”区域(“三线”即铁路、公路及河道沿线;“四边”即城镇、省界、居民房屋、景区周边),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水平。

二是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4000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组织技术团队,加强帮扶指导,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机制。通过我部“走进美丽乡村”等专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做法。

四是监督提升整治成效。督促各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通过县级网站、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示,排查结果是否彻底、治理效果好不好,要由群众来评判。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指导各地巩固效果,持续提升设施正常运行水平,实现“整治一片、显效一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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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大量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特别是一些沿江化工企业在加快关转搬迁。社会比较关心的是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的问题。我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部在加强搬迁化工企业的土壤污染监测、污染治理修复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还在生产的企业有什么预防土壤污染的举措,下一步还有什么打算? 

苏克敬: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保障“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可概括为九个字“建清单、严准入、防风险”。

一是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建清单。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实现共享。对从事过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依据相关规定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特别是近年来,我部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腾退土地纳入监管视野,督促落实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准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省(区、市)目前已制定发布了建设用地准入的具体办法,从不同环节把好准入关。具体来讲,在规划阶段,考虑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用途;特别是从严管控化工、农药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的规划用途。比如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将部分化工企业遗留地块规划利用为城市绿心公园、中央绿地等。在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阶段,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施工阶段加强监管,没有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三是推进管控和修复,防风险。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各地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三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

四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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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我们知道,生态环境部对一万多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想问排查的结果怎样?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在哪些方面?谢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我刚才讲了,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需要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就是在产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义务,这是防范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1年,我部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指导地方对近1.5万家企业开展了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重点是围绕“是否不漏,是否不扩散,能否早发现”三个层次开展。

首先,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功能和相关措施制度,确保不漏,这是理想的状态。

其次,是在发生渗露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比如说设置围堰、地面硬化防渗等,确保漏了不扩散到土壤造成污染。

最后,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泄露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措施。比如,泄露检测设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漏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

排查结果表明,近7成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各地指导企业边查边改,整改完成率目前已经达到73%。

这次排查是全国开展的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总体来看,排查水平不平衡,不少地区的企业排查水平不高,个别甚至走过场。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或者是污染隐患,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加重,可以大大降低后期治理修复的成本,这对企业是有利的。大家都知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本比较高,不要等到土壤污染了再来治,那时候代价更大,负担更重。

借这个机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帮我们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推动企业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转变。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首轮排查的经验,分行业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指南;依法依规指导帮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精准有效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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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刚才介绍了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计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场广阔,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投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缺少技术人员维护等短板,企业经济效益低甚至亏损,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引导各方发挥积极性呢?

苏克敬:谢谢您的提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逐步完善政策机制,指导各地实事求是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8%左右。您提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等问题客观存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对此,我部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的作用,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一是发挥地方主导作用。强化统筹衔接,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二是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遵循经济规律,让主体、项目、资金等要素活起来,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发挥村民参与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主人翁意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污水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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