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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23 21:21:14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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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1月份的时候,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个规划提出要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规划还涉及了要建设50个美丽海湾的目标,想请问一下为什么这样重视美丽海湾的建设?下一步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有哪些主要的思路和举措,谢谢

 张志锋:谢谢人民日报记者对“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在编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这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湾区陆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环境整治等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确定这一工作主线,主要考虑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就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

2019年以来,我们组织沿海地方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把全国近岸海域划分为283个海湾(湾区),在此基础上,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逐项细化分解、精准落实到每一个海湾(湾区),并向各沿海地方印发了每个海湾(湾区)的重点任务措施清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283个海湾(湾区)各自的自然禀赋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实施“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其中,50个左右有条件的海湾要在“十四五”率先推进建设美丽海湾;其他海湾也要从“十四五”开始持续发力,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最终到“十六五”末期基本都建成美丽海湾。

二是强化技术帮扶、指导督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的技术优势,组织驻点技术帮扶组会同沿海省(区、市)共同深入一线,协助各沿海地市扎实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指导督促各沿海地方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追根溯源,采取针对性措施行动,从根子上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注重引导激励、多方参与。去年年底,我们组织沿海地方征集了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的8个优秀(提名)案例,在座很多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已经帮助我们做了大量宣传工作。6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门报道了福建省宁德市协同推进海湾污染防治和养殖业绿色转型发展的突出成效,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的生动实践。今天,我们也在现场为大家准备了全部8个美丽海湾优秀(提名)案例的总结材料。这些案例可以说是“各美其美、各具特色”,充分体现了沿海地方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的阶段性成效。

这样的宣传推广工作,我们还将继续坚持、不断深化,并适时向全社会公开283个海湾(湾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美丽海湾建设进展情况,既加强对沿海地方的引导激励,又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形成多方合力、提高工作质效。

这里,也请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继续关注、支持并大力宣传沿海地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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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记者:海洋微塑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请问目前中国海域的海洋微塑料的情况如何,在加强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有哪些措施?

张志锋:塑料污染治理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国之大者”。这两年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朋友们都会问到有关海洋塑料污染和微塑料治理监管的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海洋微塑料在内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了多项任务举措,深入推进塑料污染的全链条治理和监管。上个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相关监测评价结果: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约为3.6千克/平方千米,近海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均处于中低水平。

近年来,沿海地方在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比如,浙江省台州市积极探索,打造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政府和企业协同发力,组织渔民等对海洋塑料垃圾进行回收,回收后的塑料统一转运至相关企业进行批量再生,并制作成为手机壳等高附加值产品,产品出售后的收入又反哺参与海洋塑料回收的渔民等。我手里拿的这个手机壳,就是照片上这5位渔民所收集的海洋塑料来制作的,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溯源,看到制作这个手机壳的塑料是谁捡的、谁运的、存哪里、谁转运、谁再生、谁制造等。通过这样一个“蓝色循环”,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协同、公众参与的海洋塑料污染治理新模式,对于破解海洋塑料垃圾收集难、高值利用难、多元共治难等痛点堵点做了很有价值的实践探索。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按照“十四五”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同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大力度,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多措并举减轻海洋垃圾的源头排放压力。

二是推进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我们将继续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等的监测监管,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近期,要重点落实好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在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从刚才的案例可以看到,海洋垃圾治理迫切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今年“六八海洋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公众净滩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我们海洋司和发改委环资司也都积极参与。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各方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宣传教育,争取吸引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和美丽海湾建设,大家共同携手努力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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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进展,后续还将如何落实《意见》要求,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的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促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并压实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陆海统筹污染防治责任,倒逼沿海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2019年,由我部执法局牵头,率先在渤海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排查出1.8万余个入海排污口,建立了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全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分类监管等也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到2025年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们就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细化了落实方案,成立了专项技术帮扶组,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的起草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各沿海地区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的分类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日常监管体系等的建立健全,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沿海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入海排污口监管能力和水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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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我们关注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继续开展‘碧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请问今年是否继续开展,有哪些具体考虑?谢谢。

刘德军:感谢提问。下面由我回答这个问题。自2020年中国海警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连续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监管检查得到了全面强化,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可以说专项行动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碧海专项行动社会影响也在持续提升,我们将按照《规划》的要求,把专项行动持续部署下去。目前我们正在认真研判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专项行动的任务重点、行动样式、力量运用、协同配合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拟于近期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今年的专项行动,主要考虑:一是在全领域覆盖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增强行动的针对性。二是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多承担综合执法职能,要通过加强专项行动和执法力量的统筹,有效减轻基层的执法负担,进而提升打击整治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配合,让各级海警机构和地方海上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更加经常、工作配合更加顺畅、协同执法更加高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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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日报社记者:最近几年大家特别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情况。我想问一下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海洋生物多样性以及海洋生态的总体情况怎么样?在进一步保护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生态环境部有哪些计划,谢谢。

张志锋:谢谢您对海洋生物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

加强海洋生物生态保护,是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今年“六八海洋日”的主题就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类型也是丰富多样,从北到南分布着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发挥着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构筑重要栖息环境、提供各类产品供给、保障人海和谐关系等重要生态功能。

近年来,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多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显著提高,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社会公众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的海洋生物与人类和谐共处的报道也越来越多,比如:厦门湾的中华白海豚、深圳湾和涠洲岛的布氏鲸、辽东湾的斑海豹,以及鸭绿江口、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等众多滨海湿地的候鸟天堂,等等。

根据《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岸监测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中,有6个呈健康状态、18个呈亚健康状态。这说明:一方面,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2016年的监测评价结果,还有2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状态,到2018年降为1个,到2021年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另一方面,监测的大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占比达到75%,说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仍然需要持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海洋生物生态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海湾(湾区)为单元,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及栖息地、重要生态廊道等的系统性保护。

二是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恢复,落实好“十四五”相关规划和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地方识别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区域分布及问题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海洋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加强对海洋生态修复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海洋生物生态的监测监管,依据职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监测监控,多措并举推动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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