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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长江黄河流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

来源:自然资源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15 13:21:10

二、无证采矿案件(20件)

1.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9年9月至10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松树焉村采挖煤炭。2021年9月,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煤炭16.55万吨。由于涉嫌犯罪,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准格尔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2.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郭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9年2月至9月,郭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薛家峪村村南岭的集体土地上采挖建筑用砂岩。2020年3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建筑用砂岩8729立方米。2020年7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处罚决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187万元、罚款 5.2374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违法当事人未执行。因涉嫌犯罪,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8月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长清区法院判决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26.187万元,并处罚金5.2374万元。

3.河南省浚县侯某攀、侯某飞无证采矿案

2021年5月至6月,侯某攀、侯某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伾山街道采挖天然石英砂矿。2021年6月,浚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天然石英砂矿1.89万吨。由于涉嫌犯罪,浚县自然资源局当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侯某攀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侯某飞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9.6964万元。

4.江苏省江阴市蒋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8年10月至12月,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雇佣4人擅自在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绮山水库西湾头地段采挖石料。2019年5月,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经调查,违法开采石料1650吨。因涉嫌犯罪,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8月,江阴市法院判决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94万元。

5.浙江省长兴县沈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沈某等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村黄芝山采挖石料。2019年1月,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由于涉嫌犯罪,于2019年2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2月,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判决沈某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处一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共处罚金2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9万元。

6.江西省丰城市蒋某无证采矿案

2021年6月至10月,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杰路村坑塘村小组鱼鲶山采挖砂岩。2021年11月,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蒋某违法开采砂岩1.61万吨。由于涉嫌犯罪,丰城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湖北省钟祥市李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9年3月,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北省钟祥市冷水镇采挖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2019年4月,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1.1520万吨。由于涉嫌犯罪,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0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5月,钟祥市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责令退赔因破坏矿产资源造成的损失17.3865万元;责令承担恢复涉案场地的治理费、监测费、项目涉及和预算编制费用共计6.741万元。

8.湖南省道县董某某、彭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6年以来,董某某、彭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田广洞村采挖饰面用大理岩矿。2021年4月,道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饰面用大理石岩7672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道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9月和2022年3月,道县法院分别判决董某某、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

9.湖南省衡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湖南省衡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擅自在湖南省衡东县白莲镇白莲村5组详岳冲林地开采砂石。经调查,两次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分别为1305.7吨和1516吨。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9月和2019年7月两次立案查处,第一次作出没收非法所得5.8757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衡东县法院判决湖南省衡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涉案人员何某某、朱某某、罗某某,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22.2691万元。

10.重庆市丰都县冉某无证采矿案

2019年2月至10月,冉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实施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项目平场工程之机,在项目范围外采挖砂岩并销售牟利。2020年6月,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砂岩3.523566万吨,破坏价值20.8807万元。由于涉嫌犯罪,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涪陵区法院判决冉某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扣押价值6.5257万元的未销售矿产品。

11.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徐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6年4月至10月、2019年4月至5月期间,徐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绿心街道罗李坝村1组采挖砂石。2020年7月,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砂石3.5452万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5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判决徐某某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各十个月,缓刑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各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5万元。

12.四川省珙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无证采矿案

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四川省珙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川省珙县珙泉镇德袜村3社采挖石灰岩。2020年11月,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石灰岩3.294万吨。由于涉嫌犯罪,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8月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贵州省松桃县罗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罗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蓼皋街道南门社区花鼓大道东侧采挖石灰岩矿。2019年4月,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由于涉嫌犯罪,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江口县法院判决罗某等3人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15万元;连带赔偿矿产资源破坏损失68.4776万元,在媒体刊登公告向公众赔礼道歉。

1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矣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9年4月,矣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大兴社区锅盖山采挖天然石英砂矿。2019年4月,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天然石英砂2907.39吨。由于涉嫌犯罪,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西山分局于2019年5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9月,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判决矣某某等5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80万元不等。

15.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单某某无证采矿案

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单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大具乡采挖砂石。2019年3月,玉龙县原国土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砂石3.33123万立方米。因涉嫌犯罪,玉龙县原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4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6月,玉龙县法院判决单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赔偿非法采矿致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96万元。目前,玉龙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对单某某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16.陕西省旬阳市杨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1年5月,杨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陕西省旬阳市蜀河镇渡口村十组采挖石英石矿。2021年6月,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680.29吨,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行政处罚已执行。

17.青海省大通县韩某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8年6月,韩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青海省大通县塔尔镇上旧庄村采挖砂石。2019年7月,大通县原国土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由于涉嫌犯罪,大通县原国土资源局当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大通县法院判决韩某某等3人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

18.青海省大通县某砂石加工厂无证采矿案

2018年10月,大通县某砂石加工厂李某某、古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青海省大通县多林镇哈州村开采砂石。2018年10月,大通县原国土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由于涉嫌犯罪,大通县原国土资源局于当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大通县法院分别判处大通县某砂石加工厂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涉案人员李某某、古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缓刑各两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糟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02年4月至2018年9月,糟某等1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由于涉嫌犯罪,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8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青铜峡市法院判处糟某等18人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29.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4.8万元,追缴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131.25万元。

20.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马某等人无证采矿案

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马某等18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采挖砂石。2018年7月,同心县原国土资源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砂石154.05万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同心县原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9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吴忠市法院判处马某等18人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年八个月不等,共处罚金23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9万元,追缴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费用365.56万元,生态修复鉴定费用28万元。

三、以工程为名违法采矿案件(3件)

1.安徽省无为市任某某等人以工程为名违法采矿案

2019年10月至12月,任某某、胡某某在安徽省无为市严桥镇辉勇行政村实施古沟清淤和护坡浆砌块石挡水坝工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施工中采挖和清淤的砂石对外销售牟利。2020年9月,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采挖砂石4135.02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无为市法院判决任某某、胡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各十个月,缓刑各一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9594万元;连带承担矿产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修复工程费6.9893万元、评估费1.95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恢复治理项目为名违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之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历山村境内的舜盛矿山Ⅱ采区采挖砂石,对外销售牟利。2021年1月,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违法开采量34.62万立方米。由于涉嫌犯罪,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东至县法院判决安徽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处罚金500万元;判处涉案人员邵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798.1万元;赔偿生态修复、评估鉴定等费用2872.666779万元。

3.湖北省宜都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以工程名义违法采矿案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宜都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湖北省宜都市姚家店镇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1年1月至4月,该公司利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将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擅自对外销售获利。经调查,违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5.8387万吨,2021年9月,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违法线索后,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5.9675万元,罚款63.53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该案行政处罚已执行。由于涉嫌犯罪,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违法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坚决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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