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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2)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21 19:31:56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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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请问目前通知的落实情况怎么样?后续还会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今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上个月新闻发布会已介绍过。在此我主要介绍发布后的进展情况,分两个方面介绍。

第一方面,我部主要开展工作:

一是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6月以来,我部已批复引江补汉工程、北沿江高铁上海至合肥段、海则滩煤矿等水利、交通、煤炭等行业重大项目环评文件16项,涉及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其中,对于近期拟开工的南水北调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等3个重大水利工程,我部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环评审批,为工程开工创造了条件。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我部调度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调度各地有关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推进情况,跟进地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汇总形成一批地方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供地方互相学习借鉴。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发布后受到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央视新闻频道、央视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在此感谢大家的宣传报道。

第二方面,各地贯彻落实情况:

《通知》发布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配套落实文件,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加快环评审批。各地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有关台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以来将132个重大投资项目纳入环评管理台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368个重大项目纳入台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202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涵盖全省1354个重大项目的环评管理台账。

二是提前介入指导,创新审批方式。河北省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成立帮扶组实地走访区县87个,帮助解决问题。重庆市依托“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项目选线选址生态环境符合性查询,避免走“弯路”。山东青岛、浙江台州等地对工业园区内从事汽车配件加工、机械加工的小微企业项目开展打捆审批,多个项目仅编一本报告,开展一次审批,为企业节省编制时间和费用。

三是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建立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将开发区已有的环境监测、污染源调查数据资料纳入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入园(区)项目环评编制使用,切实缩短了环评编制时间,降低了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环评审批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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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出现了不少困难。请问一年来在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深化?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工作紧迫感,既坚决守住底线,又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一是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指导地方落实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降低的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和取消的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的项目,严格落实简政放权举措,明确“名录之外无环评”。取消、简化的项目主要涉及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他们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名录》实施以来,全国审批环评文件数量较改革前减少四成以上,登记表备案数量减少超过一半,改革效果是比较显著的。今年上半年保持了这一态势,全国审批环评文件4.78万个,同比稳中有降,涉及总投资同比上升28.9%,有利于带动投资增长。

二是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我部印发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辽宁等一些省份还适当上收了“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我部持续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质量与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地方和企业加快落实整改。同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手段,守好生态环保第一道“关口”。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组织各地认真实施《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保障。建设运行好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开展“远程会诊”,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环评审批帮扶工作,运行一年半以来,帮助基层审批部门及小微企业解决环评审批问题1600多个,通过部长信箱解答环评问题近2500个。部里还持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下一步,我们将抓改革、抓落实并重。在抓改革方面,支持指导营商环境试点城市相关改革,深化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过程监管体系,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管理。在抓落实方面,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新《名录》《通知》等要求,简化报告表编制内容,做好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好把关与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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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环评资质的取消,环评机构数量众多,但是质量良莠不齐。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打假力度持续加大,严查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请问还将如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志全:从全国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情况来看,虽然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属于个别情况,但性质极其恶劣,对环评制度公信力的损害十分严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保持严惩重罚的态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处理处罚。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指导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常态化监管,已将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265家单位和217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生态环境部分四批将29份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已依法查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案件50多件,罚款金额1400多万元。近期,我部还将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二是推动刑事司法衔接。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针对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且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正在积极推动有关司法实践,下一步将对涉嫌环评造假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智能精准监管。实施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已对全国审批的十几万份环评文件开展智能校核,对其中830多份环评文件开展重点复核,并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处。依托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信息,建立了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按季度预警机制,已分批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预警142名环评人员,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提高复核比例,并对相关环评单位开展靶向抽查和现场监管。

四是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排查,对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做到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坚决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一是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推动依法查办环评造假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进一步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落实评估、审批中的把关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筑牢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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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防控。请问环评领域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什么考虑?下一步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刘志全: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从环评领域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我部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组织河北、山东、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研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路径。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制定钢铁、化工、煤化工等行业技术指南,截至目前,已有256个试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二是探索“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领域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路径。组织15个地市探索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探索在12项试点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选择7家产业园区从优化园区发展方式、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完善环境管理等方面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三是推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的专题论证,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法建议。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要求将碳减排融入到各评价章节,提出以减污降碳为目标的评价要求。正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系列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

目前,我们在温室气体纳入环评工作中仍面临基础研究不够,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指导开展试点,梳理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法律、政策和技术体系,为环评领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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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今年5月,国办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对新污染物的环评管理?谢谢。

刘志全:今年5月国办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把关。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在开展这15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要对二噁英从产生过程控制到达标排放进行充分论证,对其在周边环境的现状、项目建成后该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相关环境风险分析,并提出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

下一步,一是我部将积极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基础研究,做好与新污染物技术标准、调查监测方法规范等的衔接;二是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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