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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3 20:51:06

2017年9月4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2月4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文山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州委、州政府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州委书记童志云,州委副书记、州长张秀兰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需要追责的问题,要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让全州上下引以为戒。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州纪委监委和文山市、马关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对17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人,给予通报问责10人、诫勉问责7人(其中1人受通报和诫勉问责)、诫勉谈话1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单位名称和人员职务引用问责文件内容)通报如下。

一、富宁县人民政府在处置清华洞水源地重金属锑长期超标问题履职不到位

富宁县水务局、卫计局和供排水公司在处置清华洞水源地存在重金属锑长期超标工作中落实措施不力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富宁县人民政府对清华洞水源地重金属锑超标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锑超标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在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调动后,也未及时安排明确调整领导成员,导致清华洞水源地重金属锑超标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给予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陆勇通报问责;给予富宁县政府副县长张弦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富宁县红十字会主任科员(时任水务局局长)王四辉谈话诫勉问责,并责令县水务局按县政府锑超标处置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备用水源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备案;给予富宁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袁鹰通报问责,并责令县卫计局按县政府锑超标处置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备用水源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备案;由富宁县政府责令供水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二、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历史遗留尾矿库安全整治进展缓慢,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安全闭库所缺资金的问题,导致三个尾矿库安全闭库工程未动工。给予马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卫谈话诫勉问责。

三、文山州卫计委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力和马关县卫计局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州卫计委监督执法局及各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以往的监督检查中同样发现问题,但州卫计委监督执法局未认真研究抓整改落实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整改情况未跟踪督促,致使存在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对州卫生健康委主任侯桂芬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州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红娟通报问责;给予州卫生健康委调研员(时任州卫计委监督执法局局长)赵建光通报问责;给予马关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龙玉祥通报问责;给予马关县卫计局副局长代兴萍通报问责;给予马关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原局长张自明通报问责;给予马关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黄波谈话诫勉问责;给予马关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监督稽查股股长蒋茂全谈话诫勉问责。

四、文山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

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文山市城管局对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处理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进行整改的问题重视不够,督查不力;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对垃圾处理厂渗漏液处理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履职不到位,重视不够,未能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给予文山市城管局局长邱昌海诫勉谈话问责;给予文山市城管局副局长、文山市洁城清运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维海通报问责。

五、文山州农业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问题

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文山州农业局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缓慢,未按期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马关县程远肉牛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给予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绍祥通报问责;给予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林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好文山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让文山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州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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