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至12月,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第三、四批8个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楚雄、昭通、保山、玉溪、曲靖、红河、昆明等8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完成督察意见反馈,同步移交4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文山州5个、楚雄州7个、昭通市4个、保山市5个、玉溪市12个、曲靖市6个、红河州4个、昆明市4个,要求各地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对此,8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并报经州(市)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最终形成问责决定。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8州(市)于5月23日同步对外公开有关问责情况。经汇总8州(市)问责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从问责人数情况看,8州(市)此次共问责19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乡科级干部113人。分州(市)情况方面,文山州问责1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人;楚雄州问责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1人;昭通市问责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保山市问责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14人;玉溪市问责4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8人;曲靖市问责3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9人;红河州问责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昆明市问责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1人。 二是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州(市)被问责人员中,党纪处分19人、政务处分12人、通报问责48人、诫勉问责5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6人、责令书面检查4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5人、免职1人、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28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6人。 严格责任追究是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文山等8州(市)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