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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呈军 王翠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1 10:10:20

云南: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走进办案现场实地调研视察 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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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公益林复植补绿情况

听汇报、观看专题片、察看案件现场……10月28日至30日,云南省检察院邀请来自全省16个州市的部分省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分组视察了云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

28日,在省检察院参加完工作情况汇报会后,第二组的26名人大代表、2名特约检察员即赶赴普洱市进行视察。29日10时许,视察组乘车到达澜沧县惠民镇,先后视察了公益诉讼助推古村落保护、古茶林保护等情况。

在惠民镇景迈山古茶山保护区,普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高阳实地介绍了公益诉讼助推补植复绿情况。

2015年,澜沧县惠民镇芒景村7名村民,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该村范围内权属为国有的省级公益林以及权属为集体的省级公益林内推挖地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该县检察院民行科迅速组织人员走访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和景迈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调取了大量台账资料,查阅了县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并深入景迈山古茶园对被毁坏的林地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被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未补植复绿,于是决定立案。

2016年10月8日、10月28日,澜沧县检察院分别向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发出7份检察建议,但澜沧县森林公安局仍然没有全面正确履职、足额收缴罚款和恢复林地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3月13日,澜沧县检察院就澜沧县森林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澜沧县法院提起7件行政公益诉讼。7月,澜沧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毁坏的林地上补种树苗成活率较好,没有新的破坏情况。”高阳报告了最新情况。

“林地毁坏是群众举报的吗?发出检察建议多长时间完成补植复绿?除罚款外的恢复林地费用是违法者自己出的吗?”人大代表不时发问。在场的检察官一一回答后,惠民镇派出所所长刀圣现场说法:“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后,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好做了,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有了。”

一份检察建议带动一片

29日下午4时许,省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们来到西盟县检察院,了解西盟勐卡镇经西盟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成垃圾处理场情况。

据悉,2011年以来,勐卡镇周边群众长期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至勐卡镇与岳宋乡交界处的公路边倾倒、贮存、焚烧,垃圾长期堆积恶臭刺鼻、蚊蝇滋生,污染了空气,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雨季渗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旱季露天焚烧垃圾存在严重的森林火灾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西盟县检察院向勐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西盟县政府在乡镇建设垃圾房,建成采用高温热解技术、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处理站,日处理垃圾量可达10吨。2018年5月30日,垃圾厂房竣工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了三个乡镇的垃圾问题。“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解决了勐卡镇多年来的垃圾堆放点问题,还带动解决了岳宋乡和力所乡两个乡的垃圾处理问题,形成做一件影响一片的办案成效。”普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云锋介绍说。

“在西盟这样边疆欠发达县都能处理好的问题,其他地方为什么不能?”代表们建议在全省推广“西盟经验”,解决一些地方同样存在的“垃圾难”问题。

建言补强短板弱项做好公益诉讼

30日上午,视察组来到孟连县,在察看娜允镇芒街村7家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后,在孟连县检察院就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座谈,提出了多项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要多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高队伍办案能力素质,拓宽案源渠道,让公益诉讼走进公众心里,遇到破坏公益的案件知道向检察机关举报;要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全民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加大对公益保护的投入,推动解决基层村社垃圾堆放处理难等突出问题;要加强与民间组织的联系合作,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要加强已关停的非法采石场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表示,对各位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将全面梳理,及时落实,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整改,坚定不移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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