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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8 2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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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云南省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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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我们坚持以用促治方针,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2021年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介绍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坐的领导,他们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天喜先生,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周波先生。

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欢迎大家!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内容:

一是请王天喜副厅长介绍2021年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二是回答大家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

首先请王天喜副厅长作介绍。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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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天喜: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对新闻界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以用促治方针,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其中收集处理率10%。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36.03万吨,受益户数143.63万户,受益人口513.31万人。下面,我将工作开展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简要介绍。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突出目标责任抓治理。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治理标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治理。我们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相关资源,积极与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治理。我们不断完善信息调度、情况通报、工作督导、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将农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二是开展现状调查,切实摸清治理底数。建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体系,通过组织开展三轮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基本查明全省129个县(市、区)辖区内村庄的空间信息、人口规模、环境敏感程度和治理现状底数等,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基础台帐;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推荐适宜的治理模式,广泛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为各地科学、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三是注重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及129个县(市、区)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线图”,以规划为引领,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和旅游风景区,分区分类施策,分期分批实施,梯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注重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指导抓好治理工作。深入调研分析云南农村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治理路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以用促治方针,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采用简易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区域,按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简单实用、成本较低的处理方式治理,尾水就地消纳。印发《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农业生产和村庄绿化等。

五是开展试点示范,提升治理工作水平。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逐步推广的要求,制定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重点流域和坝区、山区半山区等不同类型地区开展治理试点。探索经济适用的治理模式,树立一批典型样板,分区分类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低成本、易维护、效果好,而且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和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典型带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六是突出重点区域,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十四”以来,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了治理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基本查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位置、面积、成因及整治现状等底数,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其中国家清单77个,省级清单19个,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重点整治面积较大的黑臭水体,开展省级整治试点,帮助指导黑臭水体相对集中的曲靖市申报国家整治试点。截至目前,完成18个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七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专家团队,强化一线帮扶指导,加强对县(市、区)人员的技术培训。总结凝练“十三五”我省农村环境整治经验做法,汇编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试行)》供各地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多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2016年以来,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5345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1687万元,支持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分行对接,开展金融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调研,探索新的融资路径。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因工作起步晚、基础差、欠账多、任务重,治理率和工作覆盖面仍然较低,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

突出表现在:

一是收集处理率低,区域治理不平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10%,与全国平均水平28.9%、西部地区平均水平19.1%还有很大差距。不同区域的治理不平衡,表现在:经济基础较好的一类县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55.08%;以坝区为主的31个二类县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18.91%;其他89个三类县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5.36%。

二是分区分类不到位,治理措施不精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到位,还存在“一刀切”,照抄照搬城镇污水治理模式,过度拔高治理标准等情况,部分可以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村庄,片面强调设施化、工程化,片面追求技术“高大上”,导致无能力建设或设施建设后难以运行、设施建而不用“晒太阳”的现象。

三是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河湖长制等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衔接还不够紧密,尚未完全形成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坚持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治理思路,科学推进治理。制定《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进一步总结优化治理模式,差别化分解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技术指南,科学合理确定治理目标、治理思路和治理模式,防止照搬照抄、贪大求洋,搞齐步走、“一刀切”。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每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村庄清洁行动衔接,互促互进。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协同、金融资金支持、基层自筹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是坚持建管并重,强化运维管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发挥好村民的主体作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确保污水有效治理,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执行,明晰政府部门、运维单位、乡镇村以及村民职责,确保治理设施有效发挥效率。强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监测,不断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陈丽:谢谢王天喜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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