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重大部署,落实省政府昆明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与省生态环境厅商定建立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强省会”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明确了十三方面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组成。工作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昆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由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联络员。工作机制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任务事项,及时有效沟通解决昆明市提出的困难问题。 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同会商会议,召集人半年沟通一次工作,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对接一次工作,联络员常态化开展会商面商。工作机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由昆明市负责组织,会前确定会议主题、研究事项和出席人员,会议研究解决昆明市提出的困难问题,根据需要可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工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深化省市协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深入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工作机制明确的任务事项,协同推动解决昆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开创昆明市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 工作机制提出要建立完善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及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达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行。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