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国家的法定要求,是认识国情、摸清污染状况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省的部署,怒江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严格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对全州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逐一清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两级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机构,印发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内容、技术路线、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编制上报了经费预算710万元,落实前期普查经费275万元,全部接通各县(市)环保专网,有力保障了数据传输。 三是夯实业务培训。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积极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普查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普查人员,先后多次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确定普查员176人,指导员75人,由省污普办统一发证,做到持证入户调查。 四是大力营造工作氛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各类宣传活动为契机,向广大群众发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品及宣传资料,同时利用电视台、怒江报、 “怒江环保”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发布“致全州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等,使全州人民群众、普查对象和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了解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是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清查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组及质量负责人对全州清查数据做统一审核。同时,省、州两级普查办怒江州、泸水市清查工作开展了质量核查,有力促进了怒江州清查工作的“零漏查率”“零重复率”和“零错误率”。 通过对省、州、县确定的3010个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的现场清查核实,确定了全州2729个对象为下一步普查重点。其中,列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的企业132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个、入河排污口14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1056个,怒江州无生活源锅炉源普查对象。2018年8月6日,通过国家的审核,达到入库要求,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任务。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