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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拟立专法应对气候变化 草案重点抢先看

来源:Clean Energy Wire 作者:倪茂庭 邹敏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1 15:19:30

一直以来,德国气候变化政策分散自不同的法规、规范、政策以及欧盟法规或国际规范中,有些邦甚至有自己的气候行动法。关于温室气体减量目标的设定,德国政府则自2007年开始已有相关政策涵盖减量目标,但从未是有法规拘束力的目标。

欧盟规范的架构下,德国有法律上的义务达成自身的减量承诺,即分别于“欧盟碳排放交易”(EU-ETS)下,规范电力部门、航空业等能源密集产业,需于2030年减量2005年标准的43%;并于非EU-ETS的排放源,如运输、建筑与农业部门等,在欧盟的减量贡献分享协议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订出各会员国2021年至2030年的减量承诺,而德国依法必须减量2005年标准的38%。另一方面,于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巴黎协定的范畴中,德国亦于2016年提出2050年气候行动计划(Climate Action Plan 2050),将德国2030年的减量目标具体的分配于各排放部门。

然而,考量到气候变化入法,并以专法形式的法制规范,除得排除未有拘束力的疑虑外,更能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政府行动的明确性,增加低碳投资的讯号,甚至是展现政府积极采取面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决心,符合公允衡平的原则。德国长期以来都有立气候变化专法的争论,如以下:

  • 2009年,Ecologic、WWF等,建议以英国立法模式建立德国气候行动法。

  • 2010年,社民党发表声明,认为应将2020、2050年目标入法,以提高政策、投资的明确性。

  • 2011年,德国地球之友等长久以来也一直建议。后来政党,包含绿党、社民、左派政党也提倡专法。

  • 2013年,选举期间,社民党持续主张专法,但与基民党/基社盟的联合政府协调后,仅同意通过2050气候行动计划。

2018年,德国大选后,新联合政府协议,德国迈向气候变化专法

  • 再次重申德国本身、欧盟与巴黎协定下的减量承诺

  • 成立废煤委员会、运输与建筑委员会

  • 协议以专法的形式保护气候变化行动,目标达成2030年德国的减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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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默克尔政府承诺开启气候行动法案进程。图片来源:BMU

气候行动法草案

2019年2月,德国环境部长(Svenja Schulze)将德国气候行动法草案提交给总理,提早协调各部会的工作。主要有三大部分:

(1)德国气候行动法草案架构

立法目的:确保德国履行其国家减量承诺(包含欧盟等国家承诺),避免气候变化影响。相关的承诺目标将以巴黎协定的长期气温目标作为基准,以达到2050年温室气体中和的愿景。

减量目标:分别为以下,既定目标以1990年为标准年,2020年减量40%;2030年减55%、2040年减70%;2050年减量目标则希望可以强化、更具体废煤委员会的建议,即2050年减量1990年标准80~95%,明确为95%,以达到温室气体中和。

部门别排放目标:按2050气候行动计划,区分能源、建筑、运输等6大部门。但2050气候行动计划仅将德国2030的减量目标分配给各排放部门,未明确制定每年应减量的目标,因此本法将明订各部门每年的目标,即除了能源部门外,每部门每年将订出线性递减的年度减量目标(如下图)。此外,每10年的阶段目标期间,容许各部门平均调整各年度排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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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会机关责任:各部会对其下排放部门减量责任的达成、设计规划减量措施等负有义务。其中,非EU-ETS部门整体若未达到责任分担下的承诺,政府有责任要向其他会员国承买碳权。相关成本则由各有责之各部会按各自减量成果比例分担。

具体气候变化行动规划措施:政府应依据巴黎协定,定期调整2050年气候行动计划,每次更新时,也必须调整各部门相应的措施,以达到部门减量目标。

未达标的紧急措施提出:减量目标恐无法如期达标时,需于年度报告提出的6个月内,提出具体行动规划,以确保减量目标的达成。

监督机制:政府有责提出年度减量行动报告(包含减量实绩、行动措施进展与执行成效等)。

独立专家机关:议会成立七人,来自环境、经济、消费者议题与永续发展面等层面的专家委员会。负责检视目前措施与预计的气候行动的效果。每年底需提出年度总报告,检视政府提出的年度减量行动报告,除给予建议外,亦得处理其他气候变化议题,评估联邦法规对气候保护的影响。

其他:明订国家各机关制定计划或决定时,需考量气候行动法。此外,联邦行政机关目标2030年达到气候中和。针对联邦机关的资本投资,更要求机关有责解释其资本投资已有考量气候目标以及可能的气候冲击影响。

(2)2030年具体气候行动规划

各部会必须参考废煤委员会等(具社会正当性的讨论决议),提出达成各排放部门2030年减量目标的具体行动规划,在环境部审酌汇整后,由联邦内阁最后核定。

其中,并赋予环境部有权于必要时修改法律,此举将影响到原本属于各部会的权力而引发争端 。

(3)其他包裹修法、议题的修正调整

整体而言,立法进度上环境部长态度坚持,保持在原2018年新联合政府的协议,即于2019年制定施行,希望可于复活节前完成跨部会协商,并于2019年中送进议会;其他相关现行法规的修正,将可责成其他部会完成修法,但可能会延至2019年后。

然而,因气候行动法的规范涵盖了2030年各部会具体的行动措施,但此措施又必须参酌废煤、运输与建筑委员会等决议,故进度可能延宕至2020年后。

其他重点修法议题也包含以下:

1. 碳税:基本上,社民党的环境部长主张要施行碳价机制,同时并强化各部门的减量行动;但保守的基民党则反对碳税,强调碳税的规划不在2018年的联合政府协议中,除扬言2021秋天前都不会有碳价的讨论外,更威胁会延缓废煤委员会、运输、建筑部门的进度。

德国目前对碳税的主要风向:

环境部长(社民党):尚未有详细政策细节,但偏好于非EU-ETS的排放部门中以碳税管制。

能源与经济部长(基民党):表示并非新联合政府的讨论范围,所以不是我应该处理的范围。

社民党:部分同环境部长支持碳税;但财政部长不喜欢。

基民党:反对碳税,且党领导们似乎没兴趣在此议题。 但近期包含基民党党魁——Annegret Kramp-Karrenbauer,经济能源部次长——Andreas Feicht,表示暂时的支持。

绿党:EU-ETS设定碳底价;非EU-ETS则用碳税。

自民党:碳交易。

2. 气候诉讼:即赋予人民针对政府气候行动、目标等提起司法救济的诉讼上基础,但目前多数看法认为不太可行。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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