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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能源车政策汇总 过渡期结束多地取消地补(2)

来源:电车资源 作者:黄诚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04 16:02:18

10.重庆2019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出台 6月26日起取消地补

重庆市经信委与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能源局6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补贴标准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在重庆购买、上牌并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市级补贴标准执行。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则为过渡期。

通知还表示过渡期后,也就是从6月26日起,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过渡期以后,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另行制定。相应补贴车辆一年内不得转籍市外,否则将取消对应主体的申报资格并追缴对应车辆的补贴资金。

11.广州增加10万中小客车指标 按1:1分配普通车和节能车

广州市6月2日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通告表示,广州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增加的额度原则上按1:1比例分别配置普通车竞价指标和节能车摇号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

12.深圳增加8万小汽车指标 新增小汽车须符合国六标准

深圳市6月2日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小汽车调控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通知表示,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4万个,其中,1万个采取摇号方式配置,3万个采取竞价方式配置。新增的小汽车指标在深圳市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时,小汽车须符合国VI标准。

13.深圳:拟对174辆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升级管理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根据车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核查,拟对174辆新能源物流车进行升级管理,由二级管理升为一级管理。

14.深圳:对678台新能源物流车进行降级管理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降级名单公布》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车属单位申请,对2018年度一次记6分以上且累计扣分12分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次要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被处以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新能源物流车进行降级管理。

15.深圳:对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颁布《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深圳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通告自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施行。

16.深圳: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 轻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6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深圳的十大绿色物流区将继续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17.惠州:严查轻卡“大吨小标”的超载情况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轻型货车注册登记查验、检验的通知》。《通知》表示,重点核查总质量4.5吨以下轻卡变更产品公告的行为,如有发现立刻上报。转入的轻型货车参照新车进行严格查验,整备质量“大吨小标”的一律退办。

18.三亚2016年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达764万元 每月补贴3333.333元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6月3日发布《关于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的通告》。通告表示,中央财政拨付三亚市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764万元。经核算,2016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每车每月补贴标准为:3333.333元/月。

19.厦门电动汽车充电统一定价0.89元/度 6月10日起执行

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近期发布《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公约》。公约约定,自6月10日零时起,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将以0.6元/千瓦时的服务费价格施行,上限不超过福建省标准。也就是说,加上0.29元/千瓦时的电费,厦门电动汽车车主在公约实施后充电的费用统一为0.89元/千瓦时。

20.南京发布网约车服务能力评价指南 需选用纯电动车型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6月5日发布《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指南适用于拟申请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或已在南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指南对运营单位的运营资格、营业场所、营运车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数据、企业信用均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标准。同时,通知要求在南京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指南》完善线下服务能力,2019年12月31曰前达到要求。

指南明确表示,营运车辆需选用纯电动车型,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属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车辆轴距需达到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21.成都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 最高补贴4.2万元/车

电车资源了解到,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联合印发《成都市鼓励出租车纯电动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对减少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做出贡献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给予“绿色减排补贴”。其中,巡游出租车4.2万元/辆、网络预约出租车1.25万元/辆。

22.成都新能源车地补 6月25日前按中央标准的50%补贴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6月10日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的对象、产品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成都市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补贴产品需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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