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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新能源政策汇总 多地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双证

来源:电车资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2 14:49:44

转眼间2018年12月也马上要结束了,电车资源在这里提前祝大家元旦快乐。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国家及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本月新发布的政策达32条,其中国家层面7条,地方层面30条。电车资源对12月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国家层面:

1.工信部:车企需按要求报送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

电车资源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通知提到,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数据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并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发布 明年6月起施行(附解读)

电车资源了解到,1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3.“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开始征求意见

电车资源获悉,科技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了9项重点研究任务的指南建议,分别是车用膜电极及批量制备技术、车用燃料电池空压机研发、车用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研发、70MPa 车载高压储氢瓶技术、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燃料电池车用氢气纯化技术、加氢站用高安全固态储供氢技术、70MPa 加氢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加氢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测试技术及装备。

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布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改为备案管理

电车资源了解到,发改委发布2018年第22号令。文件指出《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5.交通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电车资源获悉,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6.工信部发布行动计划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电车资源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表示发展车联网产业,有利于提升汽车网联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驾驶,发展智能交通,促进信息消费,对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七大方面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分别是总体要求、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化发展、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合作共建,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基础设施、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技管结合,推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措施。

7.车辆购置税法公布:税率为10%,五种车辆免征购置税

电车资源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称:《车辆购置税法》)于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法律第四条明确,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九条规定,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8.七部委:元旦起全国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

电车资源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公告,公告提出,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地方层面:

1.京津冀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电车资源获悉,京津冀发布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及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化发展氛围。建成京津冀地区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的溯源和追踪。基于大数据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发展,建成2―4家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示范线和梯次利用工厂。探索和布局1―2家动力蓄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动力蓄电池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回收利用。

2.广东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细则

电车资源获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2月3日至12月14日。该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3.山东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电车资源获悉,山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五大方面彻底根治低速电动车乱象。其中清理整顿分三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至3月),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

4.湖南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电车资源获悉,湖南发布了《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以及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从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运管机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5.四川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电车资源获悉,四川发布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决定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6.河南发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电车资源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方案提到,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2020年年底前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此外,还将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

7.重庆:对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电车资源获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措施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使用环境、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落实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加强考核评估五个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充电桩方面,到 2022 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服务费方面,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 0.4 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逐步推行居民分时电价。此外,对使用新能源专用号牌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渝籍牌照载货汽车发放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对纳入城市配送体系或者更新替换传统能源的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 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

8.重庆: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 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电车资源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 年)》,措施从平台支持、研发支持、降低成本支持、人才支持、服务保障五个方面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其中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 万元。

9.深圳电动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对《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修改后细则明确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现行的《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其中,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10.深圳发布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奖励80万元/车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条件及标准。

奖励对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并在我市从事泥头车运营的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

奖励条件:

1.纯电动泥头车技术标准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284-2017)的相关要求。

2.纯电动泥头车车型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车型目录)。

3.纯电动泥头车的整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大于350kw,满载最大爬坡度应大于50%,按照等速法,车辆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300公里。

4.纯电动泥头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将数据接入我市泥头车安全监管平台,车辆年均行驶里程应达到4.5万公里及以上。

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分年度考核发放(共5年),考核合格的,按照16万元/车/年发放。

11.深圳发布通知 继续对纯电动物流车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表示,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

12.深圳设置“绿色物流区” 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各设置设置了一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13.深圳推迟半年实施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电车资源了解到,深圳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提到,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4.深圳继续对外地载货汽车限行 新能源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了解到,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通告指出,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限。

15.深圳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电车资源获悉,深圳发布了《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宣布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需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无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16.佛山: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最高可获22万补贴

电车资源了解到,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了《佛山市城市配送氢能源货运车辆扶持办法(公众征询稿)》,对佛山市保有用于城市配送的氢能源货运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定了扶持办法,规定了相关扶持对象及标准。

扶持对象:

2017年至2019年购买并在我市上牌(登记注册)用于城市配送的氢能源货运车辆(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申报的氢能源货运车辆上牌之日起至申报规定时间止行驶里程不低于2万公里(含2万公里)。

扶持标准:

2017、2018年上牌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于2019年申请不超过22万元的营运补贴。申报营运补贴的车辆核准行驶里程在2万至10万公里之间,补贴金额以10万公里22万元标准按比例计算,最低为2万公里4.4万元(计算办法:22×核准的行驶里程/10)。申报车辆核准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按最高22万元给予补贴。

17.中山市2019年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开始征求意见

电车资源获悉,中山发布了《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2019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地点征求意见,计划拟在全市211处地点建设充电桩,目前正在向个镇区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

18.杭州发布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推广新能源车 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电车资源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将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9.2019年1月1日起 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

12月28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简称出管局)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燃油车、混动汽车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

20.沈阳至2020年推广2万辆新能源车 地补按国补50%执行

电车资源获悉,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建设充(换)电站200座,充电桩2.1万个。到2020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创新为驱动、全面协调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雏形,新能源整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

此外,在公务用车领域,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用于公务使用的租赁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在场站适合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补贴。对在沈阳市一手销售、上牌并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及物流车、新能源客车(不含市区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地方财政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车辆销售上牌且获得国家补贴后即可按相关程序申领地方财政补贴。市区内新能源公交客车补贴政策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有关决策执行。

21.太原发布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支持推广新能源车

电车资源了解到,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2.石家庄12月10号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新能源车不受限

电车资源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表示石家庄从12月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12月10日起,全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其中新能源汽车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3.襄阳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补开始征求意见 补贴分三阶段进行

电车资源了解到,襄阳发布了《关于襄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了财政补助的对象、产品、范围及标准。

补助对象: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对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在襄阳市购买、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

补助产品:襄阳市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范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限于主城区(包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未在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其他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行制定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第一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注册登记车辆按照《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办发〔2017〕120号)对应标准补贴。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关于襄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襄汽办发〔2017〕12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第三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如下: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24.漳州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电车资源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25.博州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2020年公共机构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

电车资源获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布了《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是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优化行驶路线、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三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和已报废的老旧车,按规定予以查扣。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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