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清洁能源

旗下栏目: 循环经济 清洁能源 绿色金融

平价上网再加速,风电、光伏如何在无补贴市场求生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11 14:00:01

2019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力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1月9日,两部委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受该政策刺激,1月10日,光伏风电个股大涨。保变电气、江苏阳光、隆基股份、向日葵、珈伟新能、泰胜风能等10多家个股涨停。

临近“十三五”中后期,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逐渐成为政策的发力点。此前国家能源局通过计划指标对需要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进行管理,但在高补贴的刺激下,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被点燃,可再生能源目标总量控制手段名存实亡,补贴缺口因此逐年扩大。

而上述通知着重引导风电、光伏走向无补贴的增量市场,通过优化投资环境、保障消纳、确保绿证收益等扶持政策,实现风电、光伏向无补贴时期平稳过渡。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解释,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实施的工作机制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需协调电网企业落实消纳能力后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既要确保平价项目的电量能全额消纳,又要做到不挤占现有项目的消纳市场空间;二是平价项目要与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管理工作做好衔接,在预警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和跨省跨区外送消纳的项目外,暂不组织此类项目建设。

降低非技术成本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曾公开表示,非技术成本已经占到光伏总投资成本的20%以上,算到电价上面至少1毛钱。其中包括了土地成本、并网成本等。

针对土地成本和并网成本,通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平价上网、低价上网项目,地方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

通知也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承担项目电量收购的责任,要按照项目核准时当地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合同,确保了项目业主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此外,通知也提出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除了降低非技术成本,通知也提出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并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获得合理收益。对存在弃风弃光情况的地区,限发电量可以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过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

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

通知还提出,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双控”考核。

超额完成配额不计入能耗考核,这项措施已写入去年11月公布的《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目前中东部经济发达省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压力较大,这项政策对于推动部分省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将起到推动作用。

(编辑;Wendy)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