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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需重新聚焦体制――写在电改四周年之际(2)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0 14:40:09

改革体制隐忧之一:不负责系统平衡却专门制造不平衡的调度

很多研究中国电力行业的外国学者专家,对中国调度体系的描述往往用平均调度(e q ualdispatch)来描述。这着实是对这一中国特色问题的误解。

平均调度只在年尺度上成立,也就是机组是否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发电小时数,而年内却往往是高度自由量裁的。调度具有巨大的安全责任,从而也具有了极大的权力,其对于系统平衡的实现方式不是专门化的建立辅助服务市场,而是成为所有机组年内时间尺度市场份额的指挥官。

历史上,对这种自由量裁权力的限制也曾经出现过,也就是调度准则的问题,比如煤耗最小调度、节能发电调度等,但是经济效率原则――让此时此地(严格的讲是一个平衡控制区内)成本最低的机组来优先满足需求――却从来未进入视野。

最近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也来参与对调度权的争夺。可惜的是,对物理电力流的追踪核算除了增加不必要的复杂性,而且有可能悖于经济效率原则。

按照网上公开渠道的说法,国家调度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电网的调度运行,直接调度跨区电网及有关电厂;负责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及直调大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负责各区域间电力电量交易;编制国家电网运行方式;依法对全国电网实施调度管理,协调各局部电网的调度关系;负责全国电网调度、运行方式、水库调度、电力市场、继电保护、自动化和电力通信等专业管理;参与制定电网二次系统规划。

在国调中心职责中,这里的“调度”一词,似乎是“确定计划”的意义更确切,而整个系统平衡居然不是其基本职能。这是全世界都不存在的情况。而其所谓的“负责各区域电力电量交易”的职能,往往成为各省调度平衡的“边界”。

也就是说,这个机构不仅不负责系统平衡,还是来专门制造系统不平衡的。过去的电力监管报告,也明确反映了对这一问题的关切。

2015年,国家能源局《华中华东区域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专项监管报告》指出:电网公司以年度计划形式下达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任务,且经常刚性执行,不随供需形势变化,往往造成受电地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或水电弃水。

不随供需形势变化,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如何变化,同样存在着巨大的自由量裁空间。

事实上,不考虑供受两侧高时间分辨率的快速变化,这一所谓调度中心的计划是影响整个系统经济效率的重要障碍,完全属于没有必要的制度性特权机构。

大部分人可能知道美国竞争性开放电力系统中有7个地区电力市场与调度ISO,欧洲各国有超过50个调度TSO,德国有4个TSO,但是应该没有听过有类似美国国家调度中心、欧盟调度中心以及德国国家调度中心这样的机构。

跨区的电力流动在部分时刻有其明确的必要性,但是何时以及多少潮流传输应该是电网两端的供需动态(可以近似的理解为内生于现货市场形成的价格来表征)决定的,而不是反过来。有理由相信,这一改变如果能够发生,将极大地改善目前仍旧存在的严重弃风弃光弃水限电情况。

因此,应该裁撤国家调度中心,将其充实到省调或区调,或者直接转为市场监管力量(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并);最起码的底线――取消其年度计划制定职能,是下一步有效的改革。

改革体制隐忧之二:煤电管制的标杆电价作为现货以及其他价格的标杆?

在理论上,煤电标杆电价属于政府保障性收益,没有任何风险,而现货价格波动巨大,一天都可能有5-10倍的波动,风险显而易见。因此,后者的平均价格(比如以年度算术平均衡量),往往会高于前者(需要支付风险溢价)。这一点也为中长期合同电价以及现货电价之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所大量证明。

而我国目前的所有试点,要进入更短更快市场――比如现货或者大用户双边短期交易――往往要降价的(广东的试点报价就是相比标杆下降多少),这其中存在着明显的激励不相容。进入市场,反而要受损失,这样的市场注定发育不起来,不可持续。

事实上,大量的发电厂,特别是燃煤电厂面临居高不下的煤价,已经在施加减少市场化交易参与的政治博弈理论。“建议政府协调减少直接交易电价让利幅度或暂缓直接交易”的呼声已经出现了很多次 。但吊诡的是,这些电厂一方面叫着亏损,一方面却仍旧在争取多发电。

这似乎显示,目前的标杆电价,还是远远高于其流动成本的,多发电仍旧指向减少亏损的方面,而不是相反。

这种降价的取得,既是市场完全缺乏流动性下的行政干预结果,也反映了标杆电价体系的缺陷。高高在上,完全不反映电力供需动态的标杆电价,恰恰成为了市场化交易的障碍。更严重的是,这一标杆电价居然成为了越来越多体系参照的“标杆”,比如可再生能源“平价”的问题。

目前,随着风电,特别是太阳能电池板成本的下降,以及世界各地各种招标低电价水平的出现,对于在2020年及其后几年可再生能源发电与传统煤电平价的预期日益强烈,特别是在光伏行业。但是,可惜的是,这种缺乏经济考量,跟一个行政管制标杆电价比较的所谓“平价”是严重缺乏含义的。

即使有这种所谓的平价,难道意味着以后只建设可再生电厂就行了吗?显然不行,即使你有再多的、超过最大负荷几倍的光伏装机,晚上的发电量也是零。

这个极端例子提醒我们,低的长期度电成本只是整个“平价”故事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一个电源是否平价,应该是跟它能在市场取得的收益(其本身的价值)相比,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其他电源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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