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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资金重要载体绿色气候基金首个中国项目解析及建议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洪睿晨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0 06:35:20

12月2日至13日,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来自全球196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万名代表参加了本次气候大会。气候资金议题一直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点,而作为气候资金重要载体的绿色气候基金(GCF)自成立来就致力于通过撬动更多私人资本有效进入气候治理领域。日前,GCF批准出资1亿美元支持亚洲开发银行在山东的绿色发展基金项目,该项目将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吸引私营部门、机构和商业融资。作为中国获得的首笔GCF资金,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项目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意义。本文将通过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分析,针对中国如何利用好绿色气候基金等国际气候资金提出相应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所在地情况

项目所在地山东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当地气候属温带季风气候。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省土地调查面积总计15.796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005.83万人。山东是中国能源消耗最大和机动车数量最多的省,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山东省已制定了2027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的低碳路线图,这一目标的时间早于国家2030年的达峰目标。

历史数据显示,2010-2015年间山东省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洪水、暴风雨、干旱、暴雪等极端天气,导致8369万人受灾,52.4万栋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80亿美元。山东省2000年以来因极端天气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地区GDP年均损失1-3%。水资源、粮食生产、能源消费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山东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能源、城市活动和工业转型带来的排放以及水资源、农业、沿海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适应问题。该项目将支持山东省政府出台的低碳发展政策,即通过替代煤炭消费和工业转型,降低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

(二) 项目出资情况

该项目旨在通过建立山东绿色发展基金撬动5倍以上的私人、机构、商业(PIC)资金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基金总规模为15亿美元,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资金组合10亿美元,优先资金5亿美元。其中GCF提供期限20年(宽限期5年)的1.8亿美元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为0.75%;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期限20年(宽限期15年)的1亿美元等值欧元贷款,贷款利率为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浮动利差;法国开发署(AFD)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分别提供7500万欧元(期限20年),1亿欧元(期限15年)基于欧洲同业拆解利率(EURIBOR)的优先 贷款。地方政府、私营部门以及普通合伙人分别对项目注资3.75亿美元、6.26亿美元和1500万美元。注资机构及注资金额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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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山东绿色发展基金注资机构及注资金额(单位:百万美元)

基金的具体资金投向如下表所示。

表1. 山东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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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基本方案

本项目以山东为试点建立了一个伞型基金——山东绿色发展基金(SGDF),旨在GCF投资框架中量化的气候变化指标下,将气候相关的投资与优惠主权融资联系起来。 该基金由山东发展投资控股有限集团(山东发展投)进行运作,山东发展投提供资金的优惠程度和融资条款将与GCF投资框架下的项目气候标准、绩效挂钩。这一伞形基金的资金流向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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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山东绿色发展基金资金流图

(四) 项目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将导致项目损失的不确定性。GCF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针对各风险给项目带来的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解决措施。项目落地过程中主要存在基金管理风险、项目达标风险、政治风险、外汇风险、财务风险、环境与社会风险等,具体风险及防范措施如表2所示。

表2.项目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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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要点分析

(一) 具有显著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效应

该基金将通过分担项目前期的风险、推广先进技术和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在规定期限内为选定的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提供部分资金,以帮助项目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75%的基金将投向减缓气候变化的项目,保守估计在项目有效期内将使能源、建筑、运输和土地使用部门减少5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

25%的基金将投向适应气候变化领域。根据气候模型的预测,山东省未来气温会持续升高,极端天气发生的频率也将增加。对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可改善洪水、干旱、城市热岛效应,使约1000万人口受益,这一受益人数占山东省总人口10%以上。基金支持的领域如表3所示。

表3.山东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的气候项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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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制设计中注重对其他投资者的资金撬动

在本项目中,GCF投资占总投资的12%,其他资金来自国际金融机构、政府、私营部门,撬动比例为1:7.3。在基金后续运营中,SGDF计划撬动其自身5倍的资金(75亿美元),包括循环和再投资资金。总体来说,GCF将引导超过自身投资规模40倍的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变项目,是变革性气候投资的催化剂。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80%的资金由SGDF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剩余20%将由SGDF设立的子基金进行投资,另外可根据需要拨付一部分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为了更大程度的撬动私人资本共同参与气候治理, SGDF计划在山东省三个主要城市(济南、青岛、烟台)和主要支持领域设立专门的子基金,对利基市场和新市场中气候脆弱性领域进行专项支持。预计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和投资额如表4所示。

表4.山东绿色发展基金计划设立的子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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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设计环境社会管理体系评估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为了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该基金设计了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ESMS),从而保障项目的实施一方面遵守中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满足GCF和其他捐资者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嵌入在SGDF的每一步投资流程中,其项目周期如图3所示。

在项目的筛选识别阶段,SGDF就针对项目的气候效应做出评估,保证项目满足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项目组也将对项目的气候属性进行进一步的鉴别,识别项目影响区域内潜在的直接、间接、累积、诱发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并预估项目对物理资源、生物资源、社会经济资源(包括通过环境介质对生活的影响,健康和安全,弱势群体和性别问题)以及物质文化资源的影响,同时评估项目潜在的跨界和全球影响。在项目最终复审阶段,基金将联合气候变化专家对气候效应进行评议,并且在执行阶段定期披露气候属性表现的监测、验证和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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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山东绿色发展基金交易周期

(四) 将GCF的气候项目标准本土化

如何对项目的气候属性进行判断是基金投资的难题。科学合理的气候项目标准是上文所述环境与社会管理体系发挥作用的前提。SGDF基于GCF在气候投资方面的成熟经验,并针对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气候项目甄别、气候效益评估相关的方法学和标准,具体包括:

1.根据GCF温室气体清单和气候脆弱性的评估方法,建立将山东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优先领域和SGDF的投资组合进行基准比较的方法学;

2. 根据GCF投资框架中评估气候变化子项目绩效的方法学,制定针对SGDF优先投资项目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环境效益、成本效益的方法学;

3. 与共同出资者(尤其是GCF)共同制定中国气候融资政策的关键要求,为气候相关子项目提供广泛的资质要求和绩效标准;

4. 独立的气候/绿色评级,包括监测、评估和核查;

5.  建立绿色采购原则,以确保与气候相关子项目的供应链实现绿色环保。 

三、对中国的借鉴建议

(一)积极申请和利用绿色气候基金

作为GCF在中国的首个投资项目,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的示范效应重大。该基金通过支持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显著减少城市碳排放,助推山东省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对水资源、卫生设施类项目的投资增加了山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使人民免受极端气候带来的恶劣影响。通过传播该基金在山东省的运作经验,其他省份可以进行有效复制和实践,争取实现尽早达峰。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GCF88个执行机构中的中国机构,已具备通过国内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条件。中国应积极申请和利用绿色气候基金,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际与国内资本合作,撬动更多私营部门共同参与气候治理。

(二)挖掘潜在气候项目,为申请GCF资助积累项目基础

GCF目前的投资既注重项目对气候减缓和适应领域的作用,又注重项目本身具有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性,从而达到多区域、可持续进行气候治理的目的。针对GCF这一投资偏好,政府部门可牵头对代表性潜力项目进行挖掘,联合气候领域专业机构对气候项目实施进行可行性分析,机制设计、项目落地规划等,确保项目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积累潜在项目,为项目申请提供支撑。

(三)创新融资机制,吸引更多资本流向气候治理领域

气候项目因其具有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导致投资回报率偏低,因此较难吸引逐利性质的私人资本。可参考GCF投资项目进行机制设计,通过融资机制的创新,以低回报率的公共资金为主导,将项目利润空间让利给私人资本,吸引其投资气候项目。另外,通过优良的风险管控机制和政府背书等方式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增强私人投资者信心,拓宽气候项目融资渠道。

(四)建立科学的气候标准,确保资金产生气候效应

对气候资金的流向管理是气候投融资的重点之一。GCF具备完善的气候脆弱性评估方法、气候项目投资框架,在项目的准备、实施和后续运营中确保气候资金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中国可借鉴GCF的方法学和投资框架,建立符合国情的气候标准,确保资金精准流向气候变化领域。同时通过完善监测、评估和披露机制,将气候资金管理体系内化到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对资金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和报告。

作者: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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