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袋收费将于十一月中起实施。澳门特区公报在九月九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明在零售行为中每个胶袋收费金额为一元。收费除了一般塑胶袋外,其它含塑胶成份的纸袋或环保袋亦需要收费。 环保局的网页上载了胶袋收费的问答集,供市民查阅。需要收费的胶袋除了一般塑胶袋外,还包括含塑胶成份的环保袋及纸袋。但在街市买餸,则属于未事先包装的食物,可豁免收取费用。 如果在食店内堂食,将未食完的食物打包,属餐饮服务的延伸,不会被视作零售行为,可豁免胶袋收费。但在食店打包外卖,即属于零售行为,胶袋则需要收费。至于饭盒及外卖饮品的胶袋亦属于以打包外卖为目的,即属于零售行为,胶袋是需要收费。 另外,网购或外卖平台下单点餐亦应收取胶袋费,有关商户应在网络平台清晰显示收取的费用。 根据环保局在去年八月公佈《澳门环境状况报告二零一七》, 塑胶回收量从二零一六年的二百四十八点六吨,增加至二零一七年的二百七十八点九吨,增幅达百份之十二点二。在二零一七年的塑胶废弃量为十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一吨,平均每日的塑胶废弃量为三百二十一点八吨,较全年回收的二百七十八点九吨为高;亦即是回收一年,不及一日的弃置量。在二零一七年本澳的固体废弃物中,每日产生约一千四百吨的家居垃圾,其中百份之二十三为塑胶,当中包括百份之十三是塑胶袋及百份之二的胶樽。 环保局认为限制使用塑胶袋在社会上已形成共识,可以推行得更快,同时在法案生效后的九十日过渡期内,将联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预计在法律实施初期,减少胶袋的使用不少于百份之五十。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