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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元环保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4 14:58:5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31号)精神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结合广元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01深刻认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元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绿色崛起之路,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同时,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工业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发性污染客观存在,大气、流域等输入型外源性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环境监管科技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空间小。全市上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02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有山皆绿、有水皆清、有土皆净、空气清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生态红利全面释放,绿色广元更加美丽。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无霾城市基本建成。到2020年,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稳定达到95%,县城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6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6%、22.18%、7%。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位列全国全省前列。

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更优。到2020年,嘉陵江、白龙江等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到2035年,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建成水清、宜居、优美的嘉陵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

固废危废污染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0年,全市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03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坚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生态优势向绿色发展优势转化,重点发展食品饮料、新材料、清洁能源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家居、生物医药六大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大蜀道旅游目的地建设,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

(二)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国家级、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废金属、餐厨废弃物、废塑料、城市污泥、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天然气和沼气,加强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8%,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27%。

(三)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将培育绿色生活方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国家文明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美丽乡村和文明单位创建,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鼓励支持绿色出行。

0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大力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工程。深化有色、水泥、化工、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加强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彻底整治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和燃放污染,推进城镇留白增绿。到2020年,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建立移动源污染防治“车、油、路”综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深化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实施建材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嘉陵江、白龙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县域间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强化白龙湖、亭子湖良好水体保护,实行“人放天养”,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动嘉陵江、白龙江省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开展市级流域协作保护,严防跨界输入性或输出性污染。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开展县城和重点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行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流经城镇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强化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推进城市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和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整治。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确保全面依法安全处理。

(四)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普查,严禁在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化工、煤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加强嘉陵江沿岸化工园区、企业污染排查与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清理整顿小水电,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打击沿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5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到2020年,巩固湿地面积36.5万亩。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实行重点水域禁捕,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五)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构建市、县、乡镇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划定一批优质水源地,调整、撤销一批劣质水源地。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80%。实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检(监)测、评估、公开水质状况,加快推进白龙水厂建设和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备用水源建设。

(六)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市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运营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全覆盖。到2019年,市城区、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90%、50%;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到2020年,40%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开展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节水农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创建、渔业生态保护行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基本实现“零污染”。

(八)打好“散乱污”整治攻坚战。按照“排查全面、整治彻底、成果巩固”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扎实开展工业、商混、砂石加工、汽车修理、农业产业、报废汽车、洗衣、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非煤矿山、城市管理等行业整治攻坚专项行动,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加快建立动态调整、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到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0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强化统一监管。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到2020年,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部明确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及专(兼)职人员。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和严惩重罚制度。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税征收使用机制,财政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政府投入体系。健全环保基础设施运营投入机制。完善助力绿色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嘉陵江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惩监测数据造假、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生态环境质量预警评估体系。加强污染治理科技支撑,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班子建设。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信用评价、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大开放力度,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06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两级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将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严格逗硬考核问责。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指标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污染防治“大比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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