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清理并切实加强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中介机构管理,营造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中介市场。 二是进一步做好了企业群众办事材料减少工作。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材料;对于企业和群众提交过且能复用的办事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凡是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能够核验的信息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对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内容,由必需材料调整为建议提供材料,业主在申请审批时未予提供的,由我局负责在审批中点对点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或政府意见。申请材料总数减少60%以上。 三是配合开展了"乐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方案"、"乐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实施办法"、"高新区审批便民示范区改革试点方案"、"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等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更好的为项目业主和办事群众服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