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四川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资中生态环境局“四举措”强化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来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1 11:47:56

资中生态环境局"四举措"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一是全面摸排,严格管理。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行业自行委托监测情况进行全方位摸排,建立全县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台账,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重点排污单位应自行委托监测的项目。

二是强化审核,规范管理。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监测质量控制程序、监测方案等进行审核,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把控关键。随机抽查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现场采样、样品封存、样品分析等监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按照不得低于20%比例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采取的样品进行平行分样和对比分析,有效促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是压实责任,明确要求。按照"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督促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把好监测数据质量关;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同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及时报告,共同维护全县环境安全。

(编辑:佚名)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