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坚持质量提升行动、质量主题宣传、质量监督检查相结合,从严抓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工作,夯实保护生态环境基础。 一是质量提升行动"常态化"。坚持将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学习纳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日常教育,筑牢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质量意识;定期不定期组织质控专家讲授讲解、召开座谈交流、典型案件分析等,多举措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人员质控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水平,分别于2016年、2019年通过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抽查。 二是质量主题宣传"多样化"。结合"6.5"环境日、"质量月"等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放日,宣传普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工作;采取开设专栏、开展采访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和展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发展成果,讲述生态环境监测队伍中生动鲜活的质量故事,弘扬崇尚质量意识精神,自觉坚守质量底线。 三是质量监督检查"随机化"。坚持"双随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了不敢作假的良好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近年来,辖区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客观评价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