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县公安局根据中江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依法对四川津铭家具有限公司喷漆房环保负责人处行政拘留5日。 2019年11月6日,中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津铭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工人正在喷漆,喷漆房排气筒中部分活性炭隔网缺失。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中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整改,处以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战略思想指引下,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如既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建设中江优美生态环境。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