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四川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四川首个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召开听证会 释放了这些信息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2 22:12:57

1.jpg

在赤水河流域内应禁止发展哪些产业?对在赤水河干流进行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该如何处罚?5月22日,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举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这是四川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首个条例。

探索建立云、贵、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

“上游是茅台,下游望泸州,船过二郎滩,又该喝郎酒”。曾经, 红军四渡赤水,扭转长征战局;如今,赤水河流经云贵川,酝酿中国名酒。

听证会上,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介绍,《条例(草案)》从四川赤水河流域实际出发,按照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的治理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聚焦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化保护传承等制度设计,特别是围绕流域保护创制性设立“区域协同”专章,共八章七十四条。

梁伟华透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赤水河流域有关县和部分乡镇、部分人大代表、相关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以及云南省、贵州省人大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从探索建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有效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实现赤水河流域共治共管共赢上看,制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广泛征集民意选取20条内容作为听证事项

基于此,听证会重点选取了《条例(草案)》中的20条内容作为听证事项,这20条内容都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立法上的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来自政府、法律、市民代表等各个领域的10位听证陈述人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责任主体、区域协同、合理利用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水生态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王维建议,《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应该进一步补充为“禁止在赤水河干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调蓄补充赤水河生态用水的水利工程除外。”“前有紫坪铺水库为例,这也保证了对赤水河流域的合理利用。”

而对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柏杨坝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赞而言,他更关注第三十六条所提到,“赤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希望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前能加上‘尽快’二字。”作为就生活在赤水河边的市民,张赞用“河好我就好”来概括自己对这一河流域的期待。因为他的农家乐就开在河边,在附近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前提下,他需要将废水自己收集后再拉到最近的污水处理厂,这不但增加了运输成本,还需要承担不菲的检测费,“我们期待这些处理基础设施能够完善,到时候我们都愿意缴费使用。”

意见建议将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基于不同领域的考虑,听证会上,还有针对同一条款的不同意见。

例如,针对第五十条,赤水河流域内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产生的废水、矿渣污染环境的,应当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代为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承担。

“‘污染环境’这个词建议删除,接下来补充为‘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限期进行治理’。”在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院院长杨斌平看来,这一条款的重点应该在企业的环保职责,而非污染后再进行治理。

而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飞看来,这一条款中提到“产生的废水、矿渣”,限制了“污染环境”的范围,应该删除,“建议就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限期进行治理。”

“我们听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有利于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梁伟华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形成听证报告,和《条例(草案)》一同印发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第51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