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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广元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24 2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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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乔梁通报我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情况,解读《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科长徐敏、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管理科科长任凤英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中新社、四川日报、华西封面新闻、消费质量报、广元日报、看广元、广元广播电台、广元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人庞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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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乔梁作主发布

新闻发布会称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将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通过深化改革增强动力、激发活力,为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体制保障。目前,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统筹职责形成合力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和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在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基础上,整合划转了原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部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务部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通过建立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部门“权责清单”等方式,进一步确立了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垂管体制调整到位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建设,调整完成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将7个县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列为县区政府工作部门,2021年1月起驻县区局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县区生态环境局共246名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完成上收划转,设立驻县区局党组,及时优化调整班子配备,建立健全新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垂管体制改革,理顺市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强化队伍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纵向的层级执法职责调整、还涉及外部横向的部门间执法职责整合。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执法,机构规格明确为副县级,设7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承担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适应我市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变化,进一步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021年2月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新修订的《责任清单》与2017年版的《责任清单》相比,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框架结构更加优化

新的《责任清单》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市委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第二部分,市人大有关部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第三部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第四部分,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司法责任;第五部分,省驻广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新的《责任清单》明确了51个市级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48个市级部门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单位保持一一对应,同时根据广元实际,增加了3个单位职责,拆分2个部门职责,整合2个部门职责,做到了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部门全覆盖,职责边界更清晰。

责任内容更加完善

新的《责任清单》对照我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计划方案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分工,以及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部门责任内容。比如,在市级相关部门职责中增加了迎接环保督察、改善人居环境等职责,使得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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