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理念,有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迅速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社会共识,4月27日,乐山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静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策研究与规划院专家寇春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开展专题培训,全方位讲解案件办理的规范流程和重要环节,详细分析损害线索的办理要点和主要方式等。参会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下一步工作对策进行了充分交流。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站位,增强深化改革“使命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并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同责考核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各单位务必增强案件办理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二要盯紧目标,开展案件线索“大排查”。要紧盯目标任务,将环保督察、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日常监管、群众信访以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作为发现案源的重要抓手,尽快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环境损害线索排查梳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尽快启动索赔。 三要强化沟通,提升部门联动“协作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部门之间、市级部门与区县之间的纵横联动、协调合作,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大合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突破。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设置分会场,涉大气、水、土、信访和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