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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甘孜、巴中、攀枝花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4 19:53:27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在5—8月份分5批对全省各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近期,第三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在进行。

甘孜州

7月12日,为进一步了解甘孜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成员与甘孜州环境保护局进行座谈,州环保局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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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会议围绕甘孜州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开展。

下午,根据前期资料查阅的情况,督查组选取了康定市15个点位开展现场核查,并随机抽取5个点位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15个核查点位中,10个点位存在整改不彻底的问题,5个随机抽查的点位,均发现存在新的环境问题。

关停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甘孜州恒基混泥土有限公司、甘孜州金岭混泥土有限公司、甘孜州力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上报“已完成整改,但均存在“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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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成品均堆放于场内

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繁多。甘孜州恒强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盛砂石加工场、康定市新城垃圾中转站等5个点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康定市康盛小区附近,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乱堆的现象;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大坪村沥青拌合站、砂厂未按环评的要求建设沥青烟收集净化设施,前期生产时产生的沥青烟等废气未经处理,经一沿河修建的涵道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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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烟等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经涵道排放

巴 中

2018年7月12日上午,巴中市召开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启动会,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龙仕荣在讲话中强调“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紧盯督察整改不力,以及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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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龙仕荣组长率督察组部分成员前往檬子河玉堂街道办辖区段进行了暗访,通过“望、闻、问、切”,对照督察组预先制定的《点位现场检查督察要点指南》,开展检查和调研,并就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压实责任等方面与在场的巴州区谢建华副区长进行了反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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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初步发现:
    
一、此件为央督反馈意见第二十五项第8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巴州区、恩阳区党委、政府。

二、对照《巴州区檬子河、李家堰、南池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整治目标。

1、《整治方案》中提出“通过采取临时措施整治,确保2017年底前达到‘看不见生活污水、嗅不到污水臭气’的目标”。检查发现,尽管因目前雨季,黑臭情况有所缓解,但因污水收集管网没有建设、沿河依旧存在生活水排口,存在养鸡等现象,故整治目标并未从根本上完成。

2、 “水质改良”方面,《整治方案》中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投放RHP微生物制剂的方式改良水体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检查发现,此项工作没有开展。

3、“工程治理”方面,《整治方案》中提出“通过河道右岸架设污水干管,收集城镇污水纳入城区主管网;在河道内建设自然湿地或半人工湿地”(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完成工程设计;2018年底开工建设;2019年底,全面完工)。检查发现,《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檬子河黑臭水体整治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巴中市发改委在2017年12月18日批复立项(巴发改审【2017】37号);《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檬子河黑臭水体整治设施建设方案)已由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4月13日批复;达到时序进度。据巴中市住建局何建军调研员介绍,此整治项目纳入《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目前还处于招商招标阶段2018年底能否按“完成时限”开工建设,还是未知数。

4、“生态补水”方面,《整治方案》中提出“通过天星桥水库,向檬子河注入日均不少于1500吨的活水”(整改时限:常态化)。检查发现,巴州区没有采取设置流量计等技术手段,无台账记录,缺乏科学分析报告,故是否完成整治目标无法认定。

三、经查阅2018年4月、5月、6月的《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调度资料》,巴中市上报的调度资料,均为“五处黑臭水体均实现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现场检查发现,牵头责任部门从未开展过水质监测,“均实现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缺乏监测数据支撑,属典型虚报瞒报。

攀 枝 花

7月12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攀枝花督察组对米易县黄磷厂堆渣场生态恢复治理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7月14日,攀枝花督察组就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米易县和攀枝花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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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总协调人、环境保护厅督察办副主任周军通报了黄磷厂生态恢复治理整改项目存在的两个问题:一、项目整体推进缓慢。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堆渣场现堆存总量200余万吨,目前仅清运4.3万余吨,上报整改完成的堆场排洪沟工程已出现堵塞,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目前,整改过程中阶段性工作措施、目标不明确,现场基本呈停滞状态。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通报指出,整改工作存在责任不明确的现象,米易县和攀枝花市国资委对该项整改任务推进未形成合力,推诿扯皮。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均未落实到位。

米易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军峰,攀枝花市国资委主任夏应云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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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银昌要求,一要提高站位,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加大整改力度。米易县和攀枝花市国资委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二要压实责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米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整改工作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持续保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高压态势。市国资委要坚决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切实打通环保工作职责的“最后一公里”,加强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三要提升质量,严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米易县和攀枝花市国资委要深刻汲取教训,对整改方案进行再研究、再审视,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攀枝花市要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环保督察办。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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