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9点30分,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有环境违法人员在龙泉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倾倒危险废物。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锁定环境违法犯罪证据,同时立即将案情通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对涉案人员进行隔离调查。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龙泉驿区10.2危废倾倒案”专案调查组,对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由于该涉嫌犯罪案件涉及危废数量较大且人员关系复杂,处置单位跨市,违法行为极为典型,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及时上报省环保厅。为突破工作难点,统一环境违法犯罪证据标准、增强案件移送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促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更加紧密,2018年10月8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在省环保厅进行“龙泉驿区10.2危废倾倒案”专题研究。 2018年10月9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带领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调查人员赶赴遂宁市大英县,会同遂宁市环保局、遂宁市公安局对涉案的大英县某危险废物处置厂展开全面调查,并对危废转移联单、账单、凭证、票据等相关证据进行先行保存。 为进一步锁定环境犯罪证据,省环保厅10月10日在产废单位组织召开“龙泉驿区10.2危废倾倒案”现场调查及专家咨询会,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产废单位参会,根据专家分析意见,确定了涉案危险废物性质及种类。当即,省环保厅和公安厅责成龙泉驿区环保局和公安局对该案件迅速展开全面调查,目前该案正在有序推进中。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