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近期市环保局在“秋冬季工业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的工作要求以及环保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气排放监管工作,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于10月10日下午召开加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排口管理工作部署会。 会上,新都区环保局胡棋文副局长要求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涉VOCs排放的企业进行仔细排查,对排气筒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梳理,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的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采样平台以及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对发现问题的工业企业,应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区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