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生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生行为。 放生外来陆生野生动物事先必须取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省、市(州)三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放生地的县(区、市)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被许可人按批复的行政许可决定科学开展放生活动。下一步,四川省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结合“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动物园等单位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普及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编辑:Wendy) |